拜託,是告什麼啦!偷竊是公訴罪,不用聽當事人說什麼告不告!重點是他要不要讓警察知道這件事,警察一但知道了,就一定辦到底!我或許可以體會送貨員的辛苦,畢竟那些貨品包括蘿蔔糕,都是他要遞送給別人的,對他而言不單單是貨品,而是責任,只是真的都沒有可商量的餘地嗎?
remo2919 wrote:拜託,是告什麼啦!偷...(恕刪) 如果失智阿婆不是偷拿~是問我能不能給她飯吃~我給的絕不止三塊蘿蔔糕~想要雞腿便當都有~但是既然選擇不告而取~既然選擇觸犯社會規範的最底線~那還要商量啥??zoe苗 wrote:我也覺得送貨員沒錯...(恕刪) 同樣的道理~以教小孩來舉例~覺得可憐而不在正確的時間點給予正確的知識~那叫寵溺~所以現在才會滿街天大地大我最大的小鬼~
明天的喜多善男 wrote:只是當面訓斥了他一頓 還叫他去書桌那裏寫出一篇悔過書反省寫完才告知他父母過來接他...(恕刪) 算你父親幸運,要是在今日,保證你父親會遭遇到以下的命運:1.被男童的父母親告妨礙自由,反而得要賠償一大筆錢2.人本集團的理事長會跳出來說,你父親體罰兒童,難道沒有更好的辦法嗎?3.你父親會被人權集團的批判說,只是拿一枝筆,就要這樣霸凌兒童嗎?4.網友們會說,你父親毫無人性,居然只為了一枝筆就要小孩寫悔過書,太殘忍了......偽善的社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