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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羅爾斯主張的和解原則的自由和平等,他折中這兩種公正:公平的情況(大衛休謨),以及公平的選擇環境(在精神上更接近康德),對各黨派都是如此。尋求正義的原則是指導雙方的行為。這些黨派面對溫和的稀缺,他們既不是純粹的自然也不是利己利他主義:他們必須結束,他們尋求進步,但希望事先通過相互可接受的條件與他人合作他們。(原位置,和它無知的面紗)假設在其中雙方將共同接受的原則的選擇。在這樣的限制下,羅爾斯認為,雙方會找到他的正義原則是特別有吸引力的,勝出包括了不同的選擇,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的考量。
[編輯] 原初狀態
原初狀態 (Original position) 是其邏輯起點。
[編輯] 自由原則
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權利去最大化對等且基本的自由(例如政治自由、言論自由、集社自由等)。
[編輯] 差別原則
「差別原則」(the difference principle),主要是處理物質、社會地位上的不平等。內容提及社會與經濟上的不平等將以下列的原則來安排:
(a) 對處於最不利的地位的人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並且,
(b) 參與職位與工作的機會對所有人都是對等及開放的。
摘自"維基百科"
-cut-
請去借或買這本"正義論"來讀...
其實正義論還還有個"無知之幕",意既多方訂定法律時,應該要假設自己將來不確定是屬於那一陣營,
如訂定有關A,B兩派的法律時,A派人八成會提出訂定有利於A派的法律,B派也是八成提出訂定有利於B派的法律,
但"正義論"卻認為訂定法律的人應該是"不能確定",自己現在及將來是那一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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