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疏忽致溺斃 三救難員緩刑5/21更新


PETERJIANG wrote: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恕刪)


以後都見死不救好了....

PETERJIANG wrote:
被告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三位救難弟兄,雖辯解有勸死者穿救生衣,但他們並無強制力,但台南地方法院還是認定被告三人有業務過失致死責任...(恕刪)


五告雖

社會冷漠不是沒道理的

支持救難協會三位救難員開記者會:放棄緩刑,入獄服刑
救難協會成員集體退出救難協會
看到時候誰比較急
大家來募款給三位救難員入獄期間的補償

這告訴我們,往後救難時要先叫受救者簽下同意書(免責書),

不然受救者自己犯賤出了事還會被怪罪.判刑,

真的是衰到靠北邊走...


nhobkimo wrote:
這判決告訴那些救難隊...(恕刪)



戒律王 wrote:
你沒看錯

這就是台...(恕刪)





郵筒 wrote:
見死不救無罪

所以...(恕刪)





在路上看到車禍之類的,

個人建議要就打手機.要就等有看到警察通知他,

不要亂停車幫助人,免得明明不關自己事還惹得一身腥
經典,是不會被時間所磨滅 嘴砲,是不會被停戰所抺滅
nitendo wrote:
既然是「無給職」,為...(恕刪)


其實是有的.......

解釋到來我也要上工了....

另外.見死不救,有"不做為犯"....還是有罪...
想到

好心抱玻璃娃娃那事


所以

大家別亂當好人

看到別人有問題 先報警 還有先錄影 錄下來
或是 乾脆問受傷的的

否則 莫名其妙被告 ..

豆豉英 wrote:
接下來家屬要申請國賠...(恕刪)

完全正確..家屬目的其實也不是針對三救難員
因為這只是申請國賠的第一步..先證明公務人員有疏失..

不過..這樣的事也不用大驚小怪..
曾看過119救護員對一位腰椎劇痛的傷者..要他自行翻到擔架上..
因為也不清楚傷者的情況..怕搬動造成什麼二次傷害..會被告的..

這樣會很扯嗎?

那醫師不是更扯?

救人不成功,被判刑以外,還要罰數百萬,

最誇張的是,還不能拒絕!

救難人員也是有薪水,所以不用覺得奇怪,在鬼島,以後大家就自求多福!

jedijack wrote:
完全正確..家屬目的...(恕刪)


義消算是公務人員嗎?.....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刑事判有罪,那民事不就更要賠償了.......這是什麼法官阿
義消 要算行政助手媽

有受消防局調度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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