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ho wrote:恩.. 如果是我是這...(恕刪) 建議把新聞看清楚一點.錢已經借了.銀行因為某原因要他拿300萬出來.但事主跟銀行就在瞧,銀行說可以讓他分期但是要付1200萬的抵押資料他就不爽直接把300萬拿給銀行.
看了前面新聞連結跟影片..整件事.是因為承包工程被台北市政府認定違約.市府才會向提供擔保的銀行要316萬.銀行轉向要求承包商支付這筆款項. 而承包商自認無違約.卻要求銀行把該筆款項當成 另一筆貸款讓他分期償還.銀行要求提供質押保證.卻被說成是無理要求! 不借.拿硬幣付款當作抗議. 借錢是這樣借的?!他應該要找認定他違約的台北市政府理論.怎麼會是找銀行出氣,似乎搞錯對象了!!這樣對待為他提供擔保的銀行. 看以後哪家銀行還會替他擔保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