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dprincess wrote:As title。對...之後去聚餐,講給同事聽,他們都說我白癡,停在汽車停車格是他不對,幹嘛要賠?!(恕刪) 告訴你同事,即便對方違規也沒理由毀損對方財產,自以為是,
LaNew不好穿 wrote:事發的主因在於對方違規停車換言之,若違規停車不存在,此案完全不可能發生 是這樣嗎?在行使道路上, 才是吧!在非主要動線道路上, 撞什麼還是要賠阿, 除非真的是視線上有遮蔽對方違規路霸等等的問題, 那歸路霸之類的罰責例如不是有個用人佔停車位的問題嗎那去撞那個人無責?
豬在台南 wrote:是這樣嗎?在行使道路...(恕刪) 你有看清楚我在說什麼嗎?為何引言獨漏後半段?民事上這種損害,傷害賠償並不是賠或者不賠二擇一那麼簡單法官會依據該案例雙方應負責任作賠償比例的分配至於該案責任的歸咎若版主能證明正常情況下倒車其視線無法察覺該違規機車>>很有可能不須賠償若不能,可能出於大意莽撞倒車>>負有限責任,負擔某比例之賠償m1798 wrote:很好奇說無責的人看到...(恕刪) 看來你根本不明白責任怎麼歸咎吧斷章取義有點可笑喔
一碼歸一碼,他違停在先你可以叫警察來開單,你沒有權力可以處罰對方,但你撞倒人家靜止的車,撞倒的責任在你,你該負全部責任他接受你的650應該只是算過如果報警他要被開違停少說也要罰800,接受你的650他只虧650算起來比800划算,且還少了要跑警局和和解的麻煩,對方如果真要硬起來告,你不一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