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停在汽車停車格裡摩托車~


birdprincess wrote:
As title。對...

之後去聚餐,講給同事聽,他們都說我白癡,停在汽車停車格是他不對,幹嘛要賠?!

(恕刪)
告訴你同事,即便對方違規也沒理由毀損對方財產,自以為是,

Lutz wrote:
應不會構成毀損罪, 一無故意, 二無損壞不堪使用, 就民事求償而已, ...(恕刪)

就依 損害賠償 提告.

LaNew不好穿 wrote:
事發的主因在於對方違規停車
換言之,若違規停車不存在,此案完全不可能發生



是這樣嗎?
在行使道路上, 才是吧!

在非主要動線道路上, 撞什麼還是要賠阿, 除非真的是視線上有遮蔽
對方違規路霸等等的問題, 那歸路霸之類的罰責




例如不是有個用人佔停車位的問題嗎
那去撞那個人無責?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很好奇說無責的人看到人肉佔位的會不會直接給他輾過去,反正對方錯在先嘛~

birdprincess wrote:
大大說的我瞭解也同意...(恕刪)

下車挪一下會很難嗎?
chiang:另外是那個豬頭說我要穿內衣的? 你嘛幫幫忙,雖然01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但是好歹也要顧及社會觀感好嗎,別作出一些不好的示範
豬在台南 wrote:
是這樣嗎?在行使道路...(恕刪)


你有看清楚我在說什麼嗎?
為何引言獨漏後半段?

民事上這種損害,傷害賠償並不是賠或者不賠二擇一那麼簡單

法官會依據該案例雙方應負責任作賠償比例的分配

至於該案責任的歸咎

若版主能證明正常情況下倒車其視線無法察覺該違規機車
>>很有可能不須賠償

若不能,可能出於大意莽撞倒車
>>負有限責任,負擔某比例之賠償


m1798 wrote:
很好奇說無責的人看到...(恕刪)


看來你根本不明白責任怎麼歸咎吧

斷章取義有點可笑喔

faceless18 wrote:
打110警察會來開單然後立刻通知車主來移車



等警察開單、車主移車後,已經幾個小時過去了,請警察直接找拖吊車載走可能還比較快一點。

最快的方式就是直接把機車拖出來。
但是移完別人的車,換我擔心愛車的外觀跟我的臉上會多了好幾條線......
一碼歸一碼,他違停在先你可以叫警察來開單,你沒有權力可以處罰對方,

但你撞倒人家靜止的車,撞倒的責任在你,你該負全部責任

他接受你的650應該只是算過如果報警他要被開違停少說也要罰800,

接受你的650他只虧650算起來比800划算,且還少了要跑警局和和解的麻煩,

對方如果真要硬起來告,你不一定贏。

佑佑 wrote:
會開張罰單它是靜止的...(恕刪)


是的, 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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