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FTJB,請在三天之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採取 法律途徑

++
h3073210 wrote:
真懷念以前開幹嘴砲戰...(恕刪)
非公開場合無法構成公然侮辱吧,

你可以考慮他拿棺材嚇唬你告他恐嚇好了(雖然成功機率也很低),

網路線在留言真的要小心,巴哈上就常常有一些人在吵來吵去,

沒是罵遊戲公司。

自己回文也要小心,不要告人反被誣告。
找回玩遊戲的熱情
我很好奇,要是這私人簡訊是FTJB 在國外 OVERSEAS 發的,我很想知道報警有用嗎?還是說通過外交部到國外引渡他回來台灣受審?那要是 FTJB 不是台灣人是美國人,台灣引渡的了嗎?因為台灣拿王又曾沒辦法 !


at01143525 wrote:
私訊最後1句.絕對可以告成恐嚇罪.請01保全證據與該會員IP資料

若01不給.即可上警局報案請警方調查要求01提供完整資料後移送地檢署...(恕刪)


不會
01一定會給..之前有很多案例可循...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這個認真幹嘛,有哪個人是永遠是不會進棺材的?
你就當作他在問你認為你自己可以活多久就好啦!
我也建議去告
如果樓主真的覺得不舒服的話
這樣也可以成為判例
讓大家以後有所依循~~~
樓主加油!!

看到SONY眼就亮 wrote:
這個認真幹嘛,有哪個人是永遠是不會進棺材的?
你就當作他在問你認為你自己可以活多久就好啦!


別這麼說,現很多人想進棺材還進不了,只能進骨灰罈....

我也支持樓主,現太多只會出張嘴的傢伙了
這位開版大大
您先消消氣~
對方一點法律責任都沒有~
要告刑事公然侮辱?很遺憾是私訊,非公然
要告刑事毀謗?很遺憾構成要件不該當
要告民事侵權行為(妨礙名譽)?很遺憾你沒有損害
反到是提醒你,你發這篇,他告你妨害名譽還比較有可能一點,
勸你刪文比較實際,
如果你不相信告不成,那很簡單你可以打去報案就知道了~
zhy0504 wrote:
這位開版大大您先消消...(恕刪)

樓上的大大.可能不是很懂法律喔.這案件並不是告訴乃論.基本上去警局報案就可
而且有明顯私訊恐嚇文字.就不會有誣告與防礙名譽的問題.

再次重申
私訊最後1句.絕對可以告成恐嚇罪.請01保全證據與該會員IP資料

若01不給.即可上警局報案請警方調查要求01提供完整資料後移送地檢署

恐嚇罪刑法有兩種
都是非告訴乃論

所謂非告訴乃論

不需要提告只要檢察官知悉犯罪事實都必須加以偵查

簡答如上

所以樓主只需要去警察局報案就可.公訴檢察官不用花錢就可偵辦
最後對方有沒有罪.還是得由法官判決.
只有人身安全恐嚇.因未涉及恐嚇取財.
只能採刑法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沒公然汙辱~也沒恐嚇的感覺
只是受訊者看完會很不爽

告他縱火好了

因為看完歸然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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