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七便利商店的....紙杯案!!


天才惡魔寶寶 wrote:
今晚看新聞看到小七的...(恕刪)
唉.
這樣就要找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跟里長一樣大嗎?????????????????
我..是個電腦白痴...
彰化的延任 wrote:
唉.這樣就要找立法委...(恕刪)

立法委員跟里長一樣大嗎??????
差不多吧!很久以來都是這樣啊!

不要說超商,就想樓上大大們說的,隨便一個地方,要拿一個東西,都應該去找人問一下可不可以!更何況今天是在一個販賣東西的商店,要拿要幹嘛都應該去問店員的,這是民眾自己該有的SOP吧?!也不用人家教,不用行政院內政部制頒規定吧?!

至於這種沒有是非的民代,大家就記在帳上了,民眾會越來越低能、無能,甚至腦殘,這些民代絕對是最有力的推手...
管妹...是誰啊?
7-11有些杯子的成本單位是不太一樣的
比方說25元思樂冰的杯子
一旦遺失、損壞或被人直接拿走,對店家的老闆來說就是損失了25元,並不是1~2元
它的成本是以杯子數量來算的
這就好像是有人無緣無故從你口袋把錢拿走一樣,沒有人會喜歡碰到這種事
在拿之前,最好還是先確認一下比較好
meredith wrote:
7-11有些杯子的成...(恕刪)

喔!是這要樣喔!

可以理解,那不就杯子跟思樂冰的生產數量(或進貨量),有同步作監控?!
掉了一個杯子,就是少賣少進帳25元!

這倒長知識了!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喔!是這要樣喔!

可以理解,那不就杯子跟思樂冰的生產數量(或進貨量),有同步作監控?!
掉了一個杯子,就是少賣少進帳25元!

這倒長知識了!

我後來想想,其實損失不只25元
假設賣一杯25元的思樂冰老闆可以賺10元
一旦少了一杯,實際損失是35元
應該要這樣算才對
天才惡魔寶寶 wrote:
今晚看新聞看到小七的...(恕刪)


記得以前咖啡杯也是要作計價的

所以冰 熱會分開 現在倒是好像不用..

有時候客人要多少東西其實講一下給對方無所謂

但講都不講就進來大肆搜刮這種心態真的不知道哪裡來的..


而且不是少數...........
熊順發 wrote:
記得以前咖啡杯也是要作計價的

所以冰 熱會分開 現在倒是好像不用..

有時候客人要多少東西其實講一下給對方無所謂

但講都不講就進來大肆搜刮這種心態真的不知道哪裡來的..


而且不是少數...........

雖然我沒碰過很離譜的
不過倒是有聽說有人直接把筷子、吸管、醬料之類,直接一把抓拿走的
阿蔣蔣說:不問自取視為賊,屢勸不聽視為匪

meredith wrote:
我後來想想,其實損失不只25元
假設賣一杯25元的思樂冰老闆可以賺10元
一旦少了一杯,實際損失是35元
應該要這樣算才對

...你數學好棒
remo2919 wrote:

可以理解,那不就杯子跟思樂冰的生產數量(或進貨量),有同步作監控?!
掉了一個杯子,就是少賣少進帳25元!...(恕刪)


戲院的爆米花也是,是用紙盒數量來算賣掉多少,所以那個紙盒也是不能隨便給人的,不過偶爾會有店員朋友拿著塑膠袋去裝爆米花吃

新聞讓我覺得奇怪的地方在於,會上警察局一定是店家報警,可是該立委又說店員也說是誤會?

兩人爭論後,店員打電話報警,大灣所員警到場後發現男子情緒激動,直接給男子上手銬,男子解釋自己並無偷竊之意,否則不會待在現場一個多小時,陳亭妃轉述,店員見狀也嚇呆了,幫忙說項,解釋應是誤會一場,但員警不接受,堅持移送。

總覺得那裡怪怪的,如果店員覺得是誤會,那他怎麼會報警?沒有偷竊之意,但是不付錢不等於吃霸王餐嗎?

話說,我覺得思樂冰的杯子看起來不像免費的啊,不是有寫價格嗎?大杯多少,小杯多少,要怎樣才叫標示清楚?難道杯子有寫歡迎自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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