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的延任 wrote:唉.這樣就要找立法委...(恕刪) 立法委員跟里長一樣大嗎??????差不多吧!很久以來都是這樣啊!不要說超商,就想樓上大大們說的,隨便一個地方,要拿一個東西,都應該去找人問一下可不可以!更何況今天是在一個販賣東西的商店,要拿要幹嘛都應該去問店員的,這是民眾自己該有的SOP吧?!也不用人家教,不用行政院內政部制頒規定吧?!至於這種沒有是非的民代,大家就記在帳上了,民眾會越來越低能、無能,甚至腦殘,這些民代絕對是最有力的推手...
7-11有些杯子的成本單位是不太一樣的比方說25元思樂冰的杯子一旦遺失、損壞或被人直接拿走,對店家的老闆來說就是損失了25元,並不是1~2元它的成本是以杯子數量來算的這就好像是有人無緣無故從你口袋把錢拿走一樣,沒有人會喜歡碰到這種事在拿之前,最好還是先確認一下比較好
remo2919 wrote:喔!是這要樣喔!可以理解,那不就杯子跟思樂冰的生產數量(或進貨量),有同步作監控?! 掉了一個杯子,就是少賣少進帳25元!這倒長知識了! 我後來想想,其實損失不只25元假設賣一杯25元的思樂冰老闆可以賺10元一旦少了一杯,實際損失是35元應該要這樣算才對
天才惡魔寶寶 wrote:今晚看新聞看到小七的...(恕刪) 記得以前咖啡杯也是要作計價的所以冰 熱會分開 現在倒是好像不用..有時候客人要多少東西其實講一下給對方無所謂但講都不講就進來大肆搜刮這種心態真的不知道哪裡來的..而且不是少數...........
熊順發 wrote:記得以前咖啡杯也是要作計價的所以冰 熱會分開 現在倒是好像不用..有時候客人要多少東西其實講一下給對方無所謂但講都不講就進來大肆搜刮這種心態真的不知道哪裡來的..而且不是少數........... 雖然我沒碰過很離譜的不過倒是有聽說有人直接把筷子、吸管、醬料之類,直接一把抓拿走的
remo2919 wrote:可以理解,那不就杯子跟思樂冰的生產數量(或進貨量),有同步作監控?! 掉了一個杯子,就是少賣少進帳25元!...(恕刪) 戲院的爆米花也是,是用紙盒數量來算賣掉多少,所以那個紙盒也是不能隨便給人的,不過偶爾會有店員朋友拿著塑膠袋去裝爆米花吃新聞讓我覺得奇怪的地方在於,會上警察局一定是店家報警,可是該立委又說店員也說是誤會?兩人爭論後,店員打電話報警,大灣所員警到場後發現男子情緒激動,直接給男子上手銬,男子解釋自己並無偷竊之意,否則不會待在現場一個多小時,陳亭妃轉述,店員見狀也嚇呆了,幫忙說項,解釋應是誤會一場,但員警不接受,堅持移送。總覺得那裡怪怪的,如果店員覺得是誤會,那他怎麼會報警?沒有偷竊之意,但是不付錢不等於吃霸王餐嗎?話說,我覺得思樂冰的杯子看起來不像免費的啊,不是有寫價格嗎?大杯多少,小杯多少,要怎樣才叫標示清楚?難道杯子有寫歡迎自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