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沒人去探討那位愛滋病患為什麼會同意器官捐贈?是還未感染前就已經 簽署同意死後器官捐贈?還是明知道自己有愛滋病,還故意去簽署死後器官捐贈?如果是前者那還說得過去如果是後者,那是基於什麼心態?1.不知道捐贈器官會傳染?2.基於報復心態?要怎樣防止還有類似的,明知自己有重大傳染病,還同意器官捐贈?應該把一些有重大傳染病的人,列入紀錄 (可以不註明原因)只要輸入身份資料,就顯示此人不可器官捐贈能夠在第一道關卡就防堵下來,後面犯錯的機會就減少很多
我不相信 健保IC卡做不到 列管資料的通報衛生署 踹共??????????????????????????????????????????????????????想鬧大??然後吵國賠??讓台大少賠一些???
kog403229 wrote:愛滋病患為什麼會同意器官捐贈...(恕刪) 多去了解一下器官捐贈的流程~~~~~~~~~~~~~~你就不會有這個疑問!了......................................................................第一屆器捐運動會...還是在台大校園辦的....嗯..當年選台北市長的三個人....只有一個人來~~果然是不受重視阿~~~
身為一位牙醫師,我深深覺得愛滋人權團體的堅持是無理取鬧。基本上,治療牙齒很少不弄出傷口,這對愛滋病患是何等大事,後續的處理也是要回到愛滋病專業門診處理。何苦只為了一時方便,要使醫護及其他病患也暴露在感染風險中,也讓自己處於嚴重併發症的危險。就像糖尿病患,臨床常見嚴重牙周病的併發症,這些病患幾乎都不願意明說自己的病史。等拔完牙,再耗費大量醫療資源處理傷口。這樣到底對誰有好處?難道醫生會因為糖尿病會傳染這種荒謬理由才拒絕拔牙嗎?
kog403229 wrote:怎麼沒人去探討那位愛滋病患為什麼會同意器官捐贈?是還未感染前就已經 簽署同意死後器官捐贈?還是明知道自己有愛滋病,還故意去簽署死後器官捐贈?...(恕刪) 因為大家都有看新聞
如果有人打從心底就認為資料一定會外流...那即便是沒有中央列管全省通報 單純由地方衛生單位管理 照樣有機會外流...這根本不應該在拿來當作是理由...今天只是做與不做的問題會嚴重牽涉到他人安危的 不外乎大型手術、器官捐贈移植跟捐血...建制一個系統 只限定特定條件下才能查詢列管的資料 這一點都不困難...不要在找藉口了...
andy9999 wrote:愛滋病患器官移植事件...(恕刪) 衛生署是上層機關,是政策的制訂者,不是下層執行者,塑化劑就是政策不確實所造成的食品安全大漏洞(衛生署的問題),雖然台灣的衛生署很病,但這次台大愛滋事件,殺人的是台大,台大的專業性又那麼絕對,負責的,當然是台大自已,完全是執行面的疏忽問題,流程訂的再嚴密,若執行的不經心,一切惘然,不要再牽拖了。
discoby wrote:如果有人打從心底就認...(恕刪) 甚麼是特定條件下?願聞其詳?只要是從事醫療救會有風險~就算打針也不例外我是覺得應該要讓每位診療的醫生看到不然限制就診醫院但怕又會有人說侵犯人權
我覺得愛滋病患實在太自私,只想當自己的隱私權力,卻沒想到自己身上的體液,卻是殺人的利器.又不是在自己臉上刻字,註記在健保卡裏,讓醫生,護士,牙醫,處理自己身後事...等等有可能接觸到自己體液的的人,能預先預防,避免感染,有何不好?我甚至覺得應該在身體私密處刻字,如此想透過一夜情,嫖妓,隱瞞配偶或性伴侶而擴散病毒,或是消防急救人員,警察,...等等,都能得到防範的機會.愛滋病患如果隱瞞自己得病,對不知情人進行有體液感染機會行為,例如性交,視同殺人行為,不用等到對方被感染,直接判刑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