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到剩課長《英業達裁員》要求從地下室離開


kaots wrote:
協理也走了,他其實也...(恕刪)



應該不會有奴隸頭跑出來說: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了吧= ="""


PS:現在應該剩黑手頭敢說而已
海斯勒 wrote:
怪誰 怪自己了...(恕刪)


對啊。

好的都歸政府的?

不好的都是國民自己不爭氣啦!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imhung wrote:
英業達不是轉型做房地產了嗎?
害得我現在都不敢連絡強者我同學,不曉得他是否也在名單內.

而且專做不怎麼樣的地段
大台北華城光下山就要很久
而高雄缺乏工作機會,人口持續外流...

投資房地產不是錯,錯在不會投資好的地段

jackual0612 wrote:
遣散費的算法內有很多...(恕刪)


通常會用優於勞基法來解釋

ebola01 wrote:
‧蘋果受害者 砍到只...(恕刪)


我反而覺得那些課長心中的OS是:為什麼裁的不是我。
老實說留下來的並不會比離開的好過

被裁員而離開的人只是更早感受到公司的無情,這個不管哪間公司都一樣
諷刺的是,英業達標榜的是以人為本,但卻以這卑劣的手段逼員工離職!

c850905 wrote:
諷刺的是,英業達標榜...(恕刪)


或許對某些人而言,董字輩或總字輩才是人.
英業達副總經理兼發言人徐信群今天回應表示,10月26日通報訂定員工離職日是在11月4日符合10天前通報規定,基於人性化做法,同意列資遣名單的員工在11月4日離職前可以選擇不到公司上班,但薪水照領。
是的他說沒錯,但約談當天,人事就要求將識別證交回,根本沒有機會再回去上班.直接宣判死刑毫無申訴的機會!

c850905 wrote:
日離職前可以選擇不到公司上班,但薪水照領


誰會選擇再回去做白工?

當然是當天繳了識別證就可以不用去了

c850905 wrote:
英業達副總經理兼發言...(恕刪)


我朋友東西太多一次搬不完, 要再進公司時就被當成訪客要辦證, 還要在職的同事帶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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