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夢 wrote:
嫖妓確實不是很好的行為..不過您的論點比較傾向于譴責男性
原因是有需求才有供給,這是基本經濟學觀念~
所以要縮減性交易,就要從砍需求下手!
在砍需求方面,
提倡女權者會斥責嫖客物化性工作者,道德瑕疵~
司法單位會利用刑法來威嚇,旨在減少性交易造成的社會負擔~
相反地,有宗教信仰者則是偏向批評供給方,斥責性工作者不檢點,道德瑕疵……
千年之夢 wrote:
但以凡人的慾望來說,想喝水就去喝而已
國家有權力限制侵害他人的自由~
嫖、賭、毒三者都具有相同的性質,合法化後會把其衍伸的負擔轉嫁給一般社會大眾。
很多國家性交易除罪化的目的不是為男人找想,而是一種保護性工作者的人權觀點,稱為性工作權。
事實上,99%的性交易會涉及第三者,也就是性交易所得不會全數歸性工作者所有~
一旦合法化,上述這種性質會造成「合法掩護非法」的結果~
性產業有以下五種模式,都嚴格禁止人口販賣:
1、娼嫖都罰:大部分國家
2、罰娼不罰嫖:如之前的台灣,被視為最不人道的模式
3、性交易除罪化但禁止第三者:大多數西方國家,基本上99%的性交易仍屬於犯罪,但犯罪行為可以很好掩護,所以難以定罪。除罪化不是考量嫖客的權益,而是考量性工作者在轉入地下化時可能會承受更大的危險。
4、性交易除罪化但允許合法登記的妓院經營:以荷蘭和德國為代表,結果造成合法掩護非法,人口販賣問題為這五種模式當中最為嚴重的。
5、罰嫖不罰娼:瑞典、挪威、冰島,一方面政府給予性工作者最大協助,另一方面用嚴峻的刑罰來懲處嫖客,高額罰金用於強化警方取締與性工作者扶助計畫的經費。成效是有效縮減性產業,大幅降低人口販賣。但妓權團體質疑此舉會把性工作者推入火坑。
千年之夢 wrote:
有人花錢去買感情的?不就是速食一般
用物質收買人心並不會造成社會負擔~
千年之夢 wrote:
另外如果您的論點可以成立,麻煩解釋一下日本的情色產業是不是罪大惡極
情色影視產業的本質和性交易差太多了……

一切都是演的,而且有完善的保護,並非只是事後多篩檢而已,有個萬一片商要負責~
情色影視產業的商品屬於公共財,片商支付演員的薪酬是整體盈利的分配所得!
在性交易方面,性工作者同時提供服務,但也把身體給嫖客當直接滿足其慾望的「消費財」!
這就是反性剝削聯盟訴求的基本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