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大爺 wrote:用提到我的痛了......(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他把車停在車庫前妨礙別人的車通行,是觸犯第56條第5款。只要打個電話,告訴他們有車擋住你車庫,交通隊就會派人來拖。剛才在雅虎知識+ 查到的 (畢竟有引用法條 就當可用吧~~)致電去條子局 問他這個吧因為我知道的是很多條子明知道有這條法規 但會嫌麻煩 就不用這法條然後在跟人說...啊 這沒辦法啦~ 這個不會怎樣啦...像我家後面巷口啊 前一陣子 常常有人在那停資源回收車弄到那棟一樓的住戶受不了 打電話叫條子過來開單或是拖走結果條子不爽弄 說 "這個要叫環保局的人來啦..."那住戶直接搬法條來壓條子依居交通管理處罰條例XX條 造成通行妨礙 XX條 造成救火困難 XX條 造成...然後在嗆條子一句 你別跟我說這些法條你都不懂不然現在給我政風室的 我打去你家政風問問看 看你條子怎麼辦事的~然後勒... 那條子只好乖乖的準備開單 並且跟那個資源回收的人員說等等 你不移走 我幫你拖走((我只想說的是... 很多問題 你直接網上查法條= = 會發現拿法條壓條子 真的會很有效果!!))
風無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嗯嗯~~~謝謝,已經跟里長申請了Ailio wrote:半夜視線不好的時候 ...(恕刪) 呃...萬一他賠不起呢,我不就賠了夫人又折兵而且真的一看就知道我家在那了,我還要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