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民意代表當該善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儘量減少浪費在譁眾取寵的表面建設和福利.人民享受建設和福利,所以,大企業要課稅,小生意人當然也要繳稅. 有幾百幾千萬所得的小生意人,就有繳營業稅和所得稅義務,不能都只要求勞工上班族..50萬年薪的受薪者和大企業繳所得稅.課稅就像法律應一視同仁,總不能說抓不到殺人犯大盜前,小偷就放手也不抓,無罪開釋.難不成,小偷被抓後,還抗議警察為何先抓我,應先去抓完大盜後才能抓小偷?
早該開發票了,賺那麼多年了,繳稅理所當然,遲來的公平,請國稅局再加油查一些生意超好的小吃店,沒道理只有受薪階層賺的一分錢都跑不掉,做生意賺很大的卻可以免開發票,攤販都不用繳所得稅,不懂在那唉政府不該查的人情態為何?早該做的事現在才做比不做好多了,至少國稅局有認真了一點,稅負在台灣不公平太久了還有更多要改善的空間,西門町買麵線賺很大那家有開了嗎?檢舉逃漏稅的小吃店的獎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