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zie2010 wrote:酸別人不會讓你看起來...(恕刪) 拜託~何必咧~講錯了被酸會怎樣??不痛不癢的~你可以不要理阿~勞基法中並沒有定義"試用期"這種東西~薪資都是依照21條規範制定~依雇主與勞工議定,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若資方未依工時發放薪資~勞工循法律途徑提供出勤紀錄進行調解或仲裁~
jesers wrote:小弟前幾天在知名的連...(恕刪) 您生氣了嗎?如果是, 代表你的經歷不足你做對的一件事 就是去要回你這幾天的工資不過因為才做了幾天 不知道你想投訴這家店什麼現實社會處處都是如此啊假如她是對的 你生氣是不會改變什麼的 不如改變自己假如你是對的 你更應該因離開而感高興 因為留在那邊你是得不到成就及快樂的
rockman999 wrote:您生氣了嗎?如果是, 代表你的經歷不足你做對的一件事 就是去要回你這幾天的工資不過因為才做了幾天 不知道你想投訴這家店什麼現實社會處處都是如此啊(恕刪) 生氣也算是正常啦版主做對的一件事,就是去投訴這家店才不會讓這種風氣繼續下去遇到這樣的事情改變自己的想法,的確需要但不代表,就要繼續姑息這樣的店家現實社會的確是如此但是每個人出一點力,就有慢慢往好的方面改變的希望
正常的做法是勞工報到前或第一時間就必須做投保的動作而且不管你做的時間長短就是要給錢雇主一定要把薪資準備好 除非你自己跟雇主說不拿要玩大一點的就請勞工局的人陪同不過先請他當路人甲都不要說話你去跟老闆娘討公道然後把他違法的事項一個一個好好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