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律師事務所終止Makiyo案件的委託.................


tim901 wrote:
其實找錯律師事務所了...(恕刪)


可以找日本的"安田好弘"阿!!

人權這方面他最會了

ico999 wrote:
你的的判斷力也沒多高
台灣的律師和檢察官都一個様啦
要不是火燒到他們身上
錢一樣照賺


我不否認我的判斷力也沒很高

我也親身經歷過已方律師被對方收買過去的事(我親戚的官司)

所以大家應該關心一下那個疑似"檢察官希望被害人和解"的報導是否屬實.


Serron wrote:
其實如果一開始律師評估過,
這個官司不能打或站在不利的那一方.
要委託人趕快道歉,這樣或許就不會有輿論了.
而且還會得到讚許,但事實剛好相反.
律師並沒有這樣做,或許委託人也沒對律師說實話吧!
但律師有笨到連那種掰出來的理由都相信,而且還幫他們掩護嗎?
這律師真是腦殘了.


大多數人是從一般人的客觀邏輯來看待事情.這沒什麼不對只是忽略了一個背後的事實.
如果今天加害人是個升斗小民,我保證永然聽完第一次的陳述後根本不會接這案子.
永然接這案子說白了也是基於人情壓力,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但當當事人遲遲不坦白,永然就找到下台階了.

相較之下,顧立雄算是很有情有義的
baga06061984@hotmail wrote:
那個日本人應該要改名叫做共九~
因為永然叫共九逃!

一段真摯感人兄弟之情「永藍與貢九」的故事!
我想~大概是有人沒實話實說!
外加...與論壓力的作祟下~
所以律師乾脆找藉口推掉案子...
以免自家聲譽受到損害......
您真內行
tim901 wrote:
其實找錯律師事務所了
應該找人權律師
那些幫惡貫滿盈罪犯的人權律師
可是委託人愈壞,他們愈有興趣
...(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mikycomepls wrote:
所以大家應該關心一下那個疑似"檢察官希望被害人和解"的報導是否屬實....(恕刪)

可是檢察官不是辦刑事案件的嗎?
和解於否是民事得事吧
就算和解了,檢察官還是要起訴罪犯阿
奇怪了怎麼都沒人討論日本人租了一間房間,一男三女是住一間嗎?不然整晚都就各自回家嘛?好怪喔!
告訴乃論之罪:
 其意是指若無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是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纇告訴乃論之犯罪案件,當然也就無後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的刑事庭判決的問題;反之,若告訴人對其告訴乃論之犯罪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就必須依職權偵查該犯罪案件,然後再決定依法起訴或是不起訴。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只要在一審地方法院宣判前聲明撤回告訴,該案件即會塵埃落定不再審理,而告訴人於撤回後不得再依同一事實事由再提出告訴。
如例:甲開車不慎撞傷乙,乙若未於六個月之告訴其間內對甲提出傷害罪之告訴,則檢察官即不會
   主動偵調查該案件;反之若是乙有提出告訴,則檢察官會主動偵辦,偵辦過程中若發現甲確
   有犯罪事證符合傷害罪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便會依職權起訴甲,再交由刑事庭法官審理。

當makiyo與司機達成民事和解後刑事就沒責任
makiyo與友人就解套了
所以關鍵還是在要先達成雙方和解

這個問題是卡在朋友是日本人限制出境對他影響太大
如果都同是台灣人因糾紛受傷
反正等官司開庭一直拖下去就好了

這個案子
律師接了案應該要硬著頭皮讓達成雙方和解
而不是中途解約,太沒有職業道德




tiger3456 wrote:
先前以戰逼和的聲明稿發得那麼得心應手,這麼快就退縮了.(恕刪)


聽你講到這句讓我想到

稍後M大概會把之前記者會提到的內容
都說成律師的策略
要不然很難180度的改口

discoby wrote:
你們就饒了她吧 接也不是不接也不是 接了被罵 不接也被罵 噗......(恕刪)


任何一個事務所接這個案子都不見得會被罵,這次被罵是因為那篇蠢到不行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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