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欠錢不還,我可以在報案前,把事件始末都公告給他的臉書好友嗎

回老家有點閒的發慌,最近看了01的文章,才知道去年有個奇女子遇到了一個奇特的人生經歷,還發明了[爛軟]這個詞,還出書上電視耶...我覺得就像[林來瘋]一樣,好酷

[爛軟]這個詞好貼切,我在想能不能將我遇到的二個一男一女一對寶的經驗也寫成文章好了,一男一女雖然一開始毫不相關,但之後卻都環環相扣...出書感覺不錯,還能賺版稅...但除了[爛軟]外,還有什麼更屌的名詞嗎?

純粹發想,靈思尚未湧現,還有畫畫插圖,我也不專業,有什麼想法再分享好了(前陣子除了平面上留言建議,也謝謝私下PM給我的媒體和法律專家01道友,雖然現實中我有相識的法顧,不過你們的建議也很重要,感謝)


leimi wrote:
如題,前陣子認識一個...(恕刪)



如果他連一次都沒還過,也許會成立刑事-詐欺罪。

之前新聞有報導過有人向銀行申請信用卡或現金卡卻一次都沒有還款於是被銀行提告詐欺。


leimi wrote:
如題,前陣子認識一個...(恕刪)



你幾歲了?
自己寫張訴狀去地檢署按鈴不會嗎?
你借給人家錢

沒簽借據?
也沒寫環款期限?
要怎要錢?
不是念法律相關的,還真沒寫過訴狀,還好有相識的法顧和01道友的提點
敵將討伐 wrote:
你幾歲了?自己寫張訴...(恕刪)
嗯,嘟謝啦,希望對方守信,只是我想出書,想賺錢,想發明比[爛軟]更屌的形容詞 (私下發想)
散步中 wrote:
如果他連一次都沒還過...(恕刪)
來報告新進度:
目前妥善拿到借據了,只是深覺得對方的是非觀念與眾不同,借錢一個和善的嘴臉,欠錢又一副耍賴耍狠的面貌,實在是難以苟同。

不過當我看到01有人發表[爛軟]文章時,也就稍為釋懷了,原來就是會有這樣的人,只是我以前還沒遇到

目前借據、對話記錄、匯款記錄都備份好了,法顧朋友說:要向你借錢就滿口道義,還錢就六親不認的人,簽的借據,信用度也不大,叫我看開點,頂多讓他名聲變臭眾人知,但對方脫產或跑路就拿不回來,當初應該要堅持簽本票的...

我覺得這件事我也要負點責任,我在想如果對方沒有照借據約定來走,應該要照我發文的主旨.把事情始末告訴相關人士,尤其是追女仔要追的那個女孩,應該要告知她一切,不然以後她對[這種事]的不了解而誤一生,可就罪大了.

既然對朋友都採取不重視信義的態度了,我想,對親朋好友對愛人的模式可就可想而知...幫追女仔圓謊好像會害了相關人士,越想越沉重...當然如果我做這件事時,也已經抱著拿不回這筆錢的心理準備,雖然心中還是想拿回這筆錢,不過對方的信用不佳,只能儘量看開,到時候就當作積功德讓相關人士知道實情,這樣才是不算完美的妥善ending,也希望那位追女仔能改變觀念,當然這一切都是事後了,目前就靜待3/30的約定發展。

不過還是想不出有什麼比[爛軟]更屌更酷的,努力動腦中...
漏掉了你的回言,沒錯,就是你猜測的,賓果
willinganything wrote:
樓主不是一直都相信人...(恕刪)
很多事情可以從小地方就知道他的為人
好比說有人情願自己不吃早午餐也要存錢買自己想要的物品
那這位朋友為了追女生借錢.....擺明就是不要面子了,這種就不要借錢給他

還有很多例子,如果像當兵或是一起工作,上頭沒有約束這工作要誰做
可是那朋友做好自己的事還會幫你,或是沒人在看也不偷懶
這朋友就可深交,因為他會自己約束自己

施建國 大大的話真是有人生經驗,小弟受教了,當初就是沒有想那麼多,想說出外交朋友要義氣相挺,可是就是沒有想到...其實和對方剛認識,不應該一開始就完全信任對方才是.

現在雖然有補簽借據,但...目前分期日期是3/30號,對方若失信,我再把對方的始末一五一十完全公布,並請媒體幫忙尋人好了.(我就是人太好了吧,但想到3/30號前還要守信不把事件始末通知他的親朋好友,尤其是他要追的那位女生,感覺我會害她,有種罪惡感)
施建國 wrote:
很多事情可以從小地方...(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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