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來說說】騎士1慘死1重殘,肇事1輕判1無罪!

kn4624 wrote:
看了判決書
好像是沒有證據能證明飆車, 頂多是超速

好了
這件事批的人一大堆
你們平常守交通規則嗎?
有沒有想過自己可能是下一個殺人兇手?

說法官恐龍的人
你們對案情和相關法律了解多少
有沒有想過自己可能才是恐龍民眾?

試問: 飆車與超速差別在哪裡? 如何明確的定義飆車與定義超速?

再看看車禍照片, 試問汽車要用多高的速度撞擊腳踏車才會造成腳踏車鋼架嵌入汽車車身?


這分明就是玩弄文字遊戲, 睜眼說瞎話的把被害人當傻瓜痛宰, 幫肇事者脫罪的說詞!

應該是要鬧大才有後續服務
例如MA事件如果不是藝人肇事的話
應該就比照小朋友齊打架處理了吧
事實上玩弄文字遊戲的就是法官本人...

沒有正當目的的超速 實質上就等於是飆車
不光是這個案子 任何類似的案件都應該如此看待!!

台灣對於犯法者有悔意的標準簡直是莫名其妙 所謂有悔意不是在法庭上說說了事...
是必須對受害者有法律上可以評價的賠償與各種形式的道歉才算數...

常常看到一堆可笑的判決 法官以犯者有悔意所以輕判 但是犯者事後卻對受害人不聞不問 更別提賠償...
chuenjia wrote:
過失致死罪最多就是兩年..
肇事方又符合自首要件..
犯後又坦誠不諱..
(恕刪)


小弟幫頂一下,至於以上這幾點小弟有很大的意見,依照法條來判,只讓人感覺是法匠,不是法官,反正只要犯後態度良好、坦承不諱,基本上法官大人都會高抬貴手輕判,是嗎 ? 當然不是犯罪就該被打入十八層地獄,不過,看過很多讓人不滿的判例,原因是除了判刑之外,法官判決時有無考慮到被害者及其家人的補償 ? 判決的刑責是不是有達到警惕的作用 ? 就好像前幾樓大大講的,弄把槍玩玩搞得比撞死人刑責還重 ? 台灣司法真的到了要改革的時候了!
『 在山的面前,我永遠謙卑;不敢言征服,只願山仁慈 』
想太多...
要有報應的話,地球人早就死光了...

無樂不做 wrote:
這位法官會有報應的比...(恕刪)

Kenny0223 wrote:
同感 這司法到底是怎麼啦!


司法?
台灣原來還有司法存在啊

中國廚藝學院 wrote:
小弟幫頂一下,至於以...(恕刪)

我們需要的是布魯斯偉恩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法官的自由心証是超越一切的

判決的理由再扯,光這一條就可以保他終身了
中國廚藝學院 wrote:
小弟幫頂一下,至於以...(恕刪)

我不是法官..

說回來..最近很紅的藝人案件..
之所以受到大家的猛力批評..
不就是因為犯後態度不佳..
未坦承事實..
狡辯掩飾..

其實很難有一個標準來看待每件關乎"人"的事情

至於法條輕重的問題..
今天以受害者的觀點來看..確實..
如果刑期改成7年以上..至死刑
大家或許比較滿意

但是場景如果換成一個早起趕著送報的單親媽媽..經過路口撞死了一位闖紅燈的老人
自己也受了重傷..
被判個..因注意而未注意..涉嫌超速..過失致死..從輕量刑..判個7年..
大家覺得合理嗎??

立場不同..觀點就會不同..

不過..公共危險罪不成立...只看超速不超速..是很扯..
在慢速車陣中追逐蛇行..也是製造危險..妨害其他人的安全

kn4624 wrote:
看了判決書
好像是沒有證據能證明飆車
頂多是超速

好了
這件事批的人一大堆
你們平常守交通規則嗎?
有沒有想過自己可能是下一個殺人兇手?

說法官恐龍的人
你們對案情和相關法律了解多少
有沒有想過自己可能才是恐龍民眾?

...(恕刪)


飆車跟超速的差別在於???

當然大家都有違規的時候
但是看到發生事故的時候
應該勸大家別違規 避免發生事故
你反而是勸大家別追這案子追太緊?
是我邏輯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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