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朋友B在第四名公司擔任高級主管,想要挖角A過去上班。
A的基本月薪不含獎金在4.5萬元以上,挖角前朋友B也非常清楚。
結果這第四名公司的特助(企業家少東當總經理,特助是他好友兼同學30歲左右)某日安排面談,結果整個面談都在談他的豐功偉業,也算是相談愉快,但是完全沒談到薪水。
第二天這第四名公司的人事一早打電話要求A下個月一日馬上上班,朋友A詢問說請問那薪資是多少,
結果第四名公司的人事有點不耐煩,直說,不是特助已經跟你說了嗎??
朋友A覺得還是一定要問清楚,結果人事說A的月薪底薪是3萬元,獎金如果有賺錢,老闆會另外再給。
第一名公司 4.5萬元底薪,被第四名公司挖角,開出月薪3萬元,
朋友B聽了以後,也覺得這未免太離譜了,當初他都有跟特助說明過,
詢問該公司特助後,朋友B相當無奈,B說,他公司特助覺得3萬元底薪已經是在公司較高的底薪,
何況是如果有賺錢還有獎金,分一分都有可能超過4.5萬元。
朋友B是該公司總經理挖角,薪資是比較合理。
薩亞斯 wrote:
1.ERP作業、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內部業務聯繫、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對國外廠商聯繫。(◎本職缺申請就業啟航計劃--資格需符合就業啟航計劃相關規定。)...(恕刪)
重點在這...「就業啟航計劃」...

八、申請單位依本計畫僱用失業者,執行單位應依僱用失業者之人數 計算,自僱用失業者起前三個月,每人每月補助一萬七千二百八 十元;連續僱用失業者第四個月起至第十二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一萬元。但不得逾總補助額度。
就業啟航計畫
http://file.ejob.gov.tw/2009_specially/2009_sea/index.html
http://www.wretch.cc/blog/kay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