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說得好像200萬很少,一定要挖更多錢,不然就讓MA進去關。其實看過類似判決的都知道,其實200萬的賠償已經不算少了,如果真的打民事官司,司機未必拿得到這麼多。到時候和解不成,MA進去關,司機拿到的和解金更少,這種雙輸的局面未必是大家想看到的。
liFish wrote:想跟各位請教一下何謂「有誠意的和解金」?各位知道 法院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中賠償金的計算模式嗎?如果堅持不和解,讓法院來判,最後拿到的賠償金,會比友寄提存的兩百萬多還是少呢? 除了實際損失外,精神賠償大多由法官認定,雙方收入標準~我認為大約跟200萬相去不遠,ma律師也是很聰明的,不願被當凱子受傷加休養算一年,每月收入6萬*12=72萬車體賠償3萬住院金實報實銷假設25萬精神100萬金額總計200萬,給ma一個教訓=無價
幹嘛拿啊拿了之後就會變成有錢人的天下了先前的大大說的沒錯先抓去關啦關完之後驅逐出境讓他無法再進入台灣工作台灣不缺這個人渣反正日本AV產業那麼發達他可以的啦其實鄉民們都只是想要MA被抓去關就好賠償問題就交由律師去處理就可以了我們只是要一個正義不然光那區區兩百萬....我是覺得對他來說不痛不癢.....不痛不癢的原因不是因為他收入多少而是會讓MA認為打人沒差啊...施捨些錢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