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百萬對於一個藝人來說算什麼


520papamama wrote:
藝人的代言費 通告費...(恕刪)

兩個月不能喝酒
chiang:另外是那個豬頭說我要穿內衣的? 你嘛幫幫忙,雖然01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但是好歹也要顧及社會觀感好嗎,別作出一些不好的示範
大家都說得好像200萬很少,
一定要挖更多錢,不然就讓MA進去關。
其實看過類似判決的都知道,
其實200萬的賠償已經不算少了,
如果真的打民事官司,
司機未必拿得到這麼多。
到時候和解不成,MA進去關,
司機拿到的和解金更少,
這種雙輸的局面未必是大家想看到的。

potala wrote:
200萬是救Ma媽的...(恕刪)

這你信哦...我可不信...
酒錢還差不多
liFish wrote:
想跟各位請教一下何謂「有誠意的和解金」?
各位知道 法院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中賠償金的計算模式嗎?
如果堅持不和解,
讓法院來判,最後拿到的賠償金,會比友寄提存的兩百萬多還是少呢?

除了實際損失外,精神賠償大多由法官認定,雙方收入標準~
我認為大約跟200萬相去不遠,ma律師也是很聰明的,不願被當凱子

受傷加休養算一年,每月收入6萬*12=72萬
車體賠償3萬
住院金實報實銷假設25萬

精神100萬


金額總計200萬,給ma一個教訓=無價
建議司機自己提和解金額

然後把捐款退回或做公益


這個板上個禮拜才有人po他拿傢私把個踢狗未遂的無聊中年人打到多處骨折,和解金80萬,參考參考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最好是判個免易科罰金的刑期
就算只有一個月也好
對於MA這種極注重面子的藝人
光入監的第一道手續脫光光給人看檢查
就夠他受的了

520papamama wrote:
藝人的代言費 通告費...(恕刪)


有什麼好賠的 抓進去關就好了
幹嘛拿啊

拿了之後就會變成有錢人的天下了

先前的大大說的沒錯

先抓去關啦

關完之後驅逐出境

讓他無法再進入台灣工作

台灣不缺這個人渣

反正日本AV產業那麼發達

他可以的啦



其實鄉民們都只是想要MA被抓去關就好

賠償問題就交由律師去處理就可以了

我們只是要一個正義

不然光那區區兩百萬....我是覺得對他來說不痛不癢.....

不痛不癢的原因不是因為他收入多少

而是會讓MA認為打人沒差啊...施捨些錢就沒事了....

520papamama wrote:
藝人的代言費 通告費...(恕刪)
這次的肇事費用
如果健保不給付
加上後續的醫療,後遺症與工作影響
都不只200萬

真的是超沒誠意
A Pink, Hello Venus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