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該反法院跟市府到底...


remo2919 wrote:
袋地依法就是要畫入,這也要無視!
不畫入就要明確表達,卻從沒有任何正式書面聲明,也要無視!


你本身說的法已經是惡法了
所以後面說的就都是白說的
那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這是至高無上的
沒有什麼需要表達才能保有的這種事
所以你說的法已經牴觸了
今天要是只是依法就可以決定一切
那還有啥好講的
今天擺明這個法就是強盜法
人家台中那邊多聰明
土地分割給多數人
把想要的地團團圍住
再來用多數決強暴人家教會的土地
這也是知法玩法啊
異鄉苦工 wrote:
你本身說的法已經是惡...(恕刪)

你先去了解為何袋地要畫入,再來廢話...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你還不承認你好笑?現...(恕刪)


你知道嗎..

當年納粹"清洗"猶太人, 及虐殺戰俘..
都是國會認可法律, 標準的"程序正義"哩!!

為什麼戰後納粹會被清算?

簡單, 這些舉動違反了普世價值...
像有的日本將領並沒有被追究戰爭罪..
卻因為"虐殺戰俘"被送去槍決..
你以為他犯了什麼罪? 你找不到的...

日本跟德國早就退出國聯, 甚至沒簽什麼日內瓦人權公約...
"照理說", 跺幾個戰俘算什麼?

我再講一次:

惡法亦法. 同意這種講法的人就是兩種:

1. 你是這惡法的既得利益者... 像建商, 市府,及法院就很可能是..
2. 你是好傻好天真, 沒被公權力捅過刀子的純真小孩..(管你幾歲..)

remo2919 wrote:
你先去了解為何袋地要...(恕刪)


這些程序一點意義都沒有.. 至少不是被抗爭的重點...
我認為都更合理, 可惜就是有漏洞..

只要建商拿不出王家的同意, 那這件事你都說服不了認何有點常識及良知的人...

除非你是主張"惡法亦法"的既得利益或無知群眾...
bar0402 wrote:
你知道嗎..當年納粹...(恕刪)

不要再舉那種不相關的例子!那真的不是聰明...

不是被抗爭的重點?沒錯!王家一點都不敢講,目無法紀,只有悲情...

天真?誰才天真,被拖進機關算盡的城府裡...

好笑,程序正義,現在居然就這麼被丟一旁了?真是利益當頭,啥都不管了...
建商市府就該合法,王家該符合要件的就可以算了?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不要再舉那種不相關的...(恕刪)


擺在國家立國精神及普世價值上..

文林苑案正是侵犯人權(財產權就屬於之..)的具體表現..

程序正義並沒有你說得那麼重要...
認為程序正義/依法行政是絕不可變動的定律, 那不是無知..
就是死腦筋的蛋頭學者....

納粹剁人也是依法行事的"程序正義"..
但是這樣對嗎???
我只知道

今天不給王家兩億的話 又會是什麼狀況


我只知道 如果真的不參加 王家兩房中間那個鄰居很衰小而已
remo2919 wrote:
你先去了解為何袋地要畫入,再來廢話


我不想知道這種骯髒事的
法想怎麼訂都可以
我只知道那是人家的地
你一非公用二非共有
要嘛你就用錢砸死人家
不然你就用刀砍死人家
用法律搶走是非常骯髒的事
不然你以為那麼多人是在反感啥
bar0402 wrote:
擺在國家立國精神及普...(恕刪)

你不曉得警察抓到犯罪嫌疑人,經審理發現程序不對,甚至不經當事人抗議就可以把人放掉還判無罪?
為的是什麼?

有爭議的案子,更是對程序要嚴格檢視!

今天如果王家該有都有該做都做,我絕對罵死建商跟市府,雖然市長我早就滿討厭的!

但這是一個在法律上一種平等的對待!
就如同你們要求建商或市府的合法與否,轉個頭卻說王家嘴巴有說就好?那這樣憑什說另一方合不合法?那這樣建商不合法不合程序也不是很重要啊!建商有跟大家說要都更啦!更何況都更是誰發起的啊?我想王家也應該不是從建商口中才首次得知要都更...
管妹...是誰啊?

異鄉苦工 wrote:
我不想知道這種骯髒事...(恕刪)

當然囉!知道那麼多幹嘛!
到時候再來夭飽吵裝可憐,不但上電視還給政府難看,多英雄啊...

而且到時候還是分得到東西才是重點,雖然不是自己喜歡的,但換成錢,還怕買不到自己要的...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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