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上午官田槍戰,小隊長林宏星殉職(RIP,英雄)


三貓之僕 wrote:
就算判了無期,也不過10幾年就出來...(恕刪)


聽說5年就可以出來啦~

然後40天再殺一個
蛋頭法官補充:而且沒穿防彈衣

林宏星今天率隊緝捕毒犯李國麟,如常帶了防彈背心,到目標藏匿處樓下勤教時,還拿著防彈衣,上了公寓二樓,準備行動時,沒想到對方警覺性高,門未開便先發制人,朝門外開槍亂射,警員一邊找掩蔽一邊還擊,一陣駁火後,對方中彈投降,他們才發現林宏星小隊長胸部中彈倒地。(新聞標題:扼腕!防彈衣「來不及穿」)
jaywang4 wrote:
,法官一定會說,他只是要嚇嚇你們而已,誰叫你們警察不躲好......(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直到天與海的盡頭 wrote:
可以不要鬼島鬼島的叫嗎?
那住在這片土地上的你我是??
我並不想當鬼

喔...那你想要我改什麼...天使島好嗎?...
未穿著防彈衣是警方的疏失跟歹徒開槍受傷不相關,所以廢死會說不能死刑,警察嫌太熱不穿的
題外話
防彈衣很熱很重這大家都知道 不穿一條命都沒了 連最後保護自己的防線都不要了還能說啥 怕有驚動台灣人愛看熱鬧從警車一來現場我看就聚集一群民眾了 愛看熱鬧
明天起警政署才"又"會要求員警們全程穿防彈衣。
嫌熱?防彈衣放在涼。

國外如果警察被槍打傷打死,通常會直接把匪徒打掉,節能省碳免得還要上法庭浪費社會資源。
這樣還不打掉,警察真是佛心來著。
我砲故我在

ChenKen7 wrote:
明天起警政署才"又"...(恕刪)


新聞寫說
制服歹徒以後才發現小隊長被打死
我覺得如果先發現小隊長被打死應該也會現場幹掉歹徒吧
英雄?
請不要稱他英雄好嗎
這頂多將來成為範例
指導後進記得穿防彈衣而已
我不認為警察的教育裡
有說為了怕太顯眼
所以不穿防彈衣
這次明顯是輕忽所造成的
這個小隊長不但害他老婆失去老公
也害他小孩失去爸爸
希望連同現場指揮官也要重懲
討論一定有風險, 言論攻防有贏有輸, 申辯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嘴砲者須知)。
1.
警察應該第一時間幹掉歹徒
2.
警察應該要穿防彈衣
3.
現場指揮官至少要記一大過,調職處分
4.
一個月內,兩位警察遭槍擊死亡,警政署長應該下臺
kopin0720 wrote:
新聞寫說制服歹徒以後...(恕刪)

新聞說歹徒騙說穿衣服回房後,隔門開槍,小隊長中槍。
所以當場知道小隊長中槍,但不知道致不致命,一定是送醫急救後不治。

歹徒也有中槍。
我砲故我在
唉..越認真做事的人,越容易出事。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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