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 脫勾:
依本國企業主的良心推算,應該是不會把外勞的薪資加給本勞;反而是會大量申請更低薪資的外勞,衝擊本勞就業機會,縱使勞委會不放寬申請,也使外勞權利受損,影響我國之國際形象;使外勞及本勞雙輸,資方獨贏。
情形二 不脫勾:
在目前法定最低基本工資18780的規定下,的確,目前最大受益者是外勞,本勞之工資雖然很多都領最低工資,但其大多是基層的服務業,或較基層的公司職員,其他大多數仍有基本工資以上。外勞本來就是補充性質,如3K工作(辛苦、骯髒、危險)及其他本勞不願意的工作。
資方目前所說的調高最低工資,只是有利於外勞的說法於此。
但是,以上皆有其漏洞,如要脫勾,就要規定從事工作性質的工資(例如就業服務法就有規定白領(專業性)工作,不得低於47971。)相對的報酬。以免有剝削外勞情事,及影響本勞就業機會。
如不脫勾,則法定基本工資須符合生活所需的水準,18780真的太低了,每年基本工資審議都勞資雙方相互攻防,真的看膩了,建議擬出一套標準,以供每年調整基本工資參考。
如以不脫勾情形,加上調整基本工資至符合活所需水準,我想外勞的數量將會減少,本勞的工作機會會增加,因為資方認為以高薪資聘請外勞,不如聘請本勞。
我另外要譴責資方,故意的用很低或很差的薪資報酬或環境,使本國勞工卻步,再向勞委會申請補充外勞,用這方式降低人事成本,我只能說,資方良心沒有拿出來,資方都說以降低成本來提高競爭力!我非常不認同,我看台灣企業很少以創新或轉型或其他方式提高國際競爭力,反而以剝削勞工方式來降低成本,原因是這方式最快,也不用動腦去創新或轉型,就可以維持利潤。
我還有很多的意見,但算了,愈打愈無力…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各位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