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救護車只能送就近責任醫院


epox23400 wrote:
自行離去

他後來怎樣

說真的關我們什麼事....

昨天回分隊問過各位學長了....我們沒有強制權,她有走掉我們也沒辦法


你們可能沒有人碰過類似的
曾碰過
某地址報案同一天報案3次叫救護車
但是報案人為外縣市親戚
而現場住戶生命徵象正常,完全拒絕送醫
並且表示救護車不是他叫的
拒絕簽名
第3次拒簽拒送返隊之後
該外縣市親戚直接投訴消防隊員涉嫌瀆職


因為
他報案了3次
消防隊員竟然連送醫都不送醫
萬一
一個老人家真的在家裡出了意外
要怎麼賠他的命??


遇到這種
救護紀錄表無患者本人簽名
現場又無錄影
要是人家告上法院
你要怎麼跟法官解釋
你有確實接觸到患者,有評估過患者,有詢問過患者意願
的確是患者本人拒送?



確實
消防隊員無強制力
患者可以拒送拒簽

但是要有一定的證據
證明患者的確是出於自身意願拒送拒簽並自行離去

不然之後要是真有人要找麻煩
出勤的人很難完全沒有責任

不管你做幾年消防隊
只要一年碰到一件
就夠你頭痛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當然是先送最近的醫院去急救!!
等到搶救過後!!愛去哪家就去哪家!!
不然指定你送去的醫院 路途遙遠
運送過程掛點!!到時候被告疏失!!

不是很雖小!!

doraemon0208 wrote:
不管你做幾年消防隊
只要一年碰到一件
就夠你頭痛...(恕刪)


很多狗屁倒灶的屁事...往往是法律不周延

這麼說吧....打三次電話叫救護車...結果對象都沒事
這樣...算不算謊報....
可是你們也沒閒到去告這種人...
檢察官搞不好還說..次數又不多,有合理懷疑..不起訴....

最怕的情形應該是...
a老人在家,跟b女兒講電話..抱怨胸悶..頭痛..
於是b打119叫救護車去載a送醫
a不肯上車...結果.等救護車離開後.
a心臟病發還是中風啥的...昏倒在地..沒人發現...掛了...
這下此灰不清了....
救護車的救護員...搞不好還有刑責.....

所以...像消防醫療治安....稍微適度的免刑...
我可以接受....

我聽過有嫌犯被警察上銬後掙扎...手破皮流血
或是逮捕時..扭打...嫌犯的手被扭到脫臼
事後告警察傷害的....

Stallings wrote:
還好我住台中,不然還...(恕刪)




還好我曾經住台中
不然還以為他是開直升機的....

epox23400 wrote:
小弟現在在消防隊服務...(恕刪)


有個案例說來參考一下送指定醫院(住永和,送台大醫院,附近通常救護車是送雙和醫院)

有位老人家在家跌倒在地,大腿疑似骨折無法爬起,

老人家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在家居家照護(腹膜透析)一年多

此次跌倒前五年曾經三級昏迷送急診,並做心導管手術,

所有病例及醫囑均於台大醫院

請問若這種患者打119叫救護車,是否可指定跨區醫院?

純討論,謝謝!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可口奶酥 wrote:
有個案例說來參考一下送指定醫院(住永和,送台大醫院,附近通常救護車是送雙和醫院)

有位老人家在家跌倒在地,大腿疑似骨折無法爬起,

老人家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在家居家照護(腹膜透析)一年多

此次跌倒前五年曾經三級昏迷送急診,並做心導管手術,

所有病例及醫囑均於台大醫院

請問若這種患者打119叫救護車,是否可指定跨區醫院?


其實題目狀況不明確
無法判斷是否可指定

1.
患者意識狀況?
清楚?昏迷?

2.
五年前的病況屬於過去病史
救護人員應就現場狀況並參酌過去病史做適當處置
若此次跌倒單純因為地板溼滑
無關心臟疾病或高血壓等
建議就近送醫
若是因為內科引發暈眩無力而跌倒
則由救護員依現場情形判斷
並給予病患或家屬就醫選擇之建議


3.
跨區是指?
跨該分隊轄區或者跨縣市?

跨縣市除非剛好醫院就在隔幾條街的這種跨縣市
不然119的救護車基本上無法跨縣市


4.
每個案例絕不會相同
須由每個現場人員進行判斷

每個縣市作法也不盡相同
現實情形還須依貴地消防局的規定為主
若對於送醫原則有疑問
還是請親自撥119至當地消防局詢問較為準確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可口奶酥 wrote:
有個案例說來參考一下...(恕刪)


所以衛生署才要推電子病歷
http://www.eec.doh.gov.tw/?PAGE=Overview

(三)願景
病人可在任一家醫院,透過健保IC卡及醫師之醫事憑證IC卡,在病人同意及醫師授權之情形下,完整取得病人過去之病史資料,提供無縫隙的照護。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可口奶酥 wrote:
有個案例說來參考一下
請問若這種患者打119叫救護車,是否可指定跨區醫院?
...(恕刪)



應該還是不行

還是要先送雙和急診 先由雙和處理狀況
如有需要(ex: 後續開刀 or ...)
由醫生 or 家屬決定

在由雙和轉診到台大
看情況, 像酒醉.遊民路倒的都會送到公立醫院
因為多半收不到錢, 私人醫院不收
別懷疑, 我在醫院上班
私人醫院覺得這是政府要吸收的社會成本

doraemon0208 wrote:
你們可能沒有人碰過類似的
曾碰過
某地址報案同一天報案3次叫救護車
但是報案人為外縣市親戚
而現場住戶生命徵象正常,完全拒絕送醫
並且表示救護車不是他叫的
拒絕簽名
第3次拒簽拒送返隊之後
該外縣市親戚直接投訴消防隊員涉嫌瀆職


我家這裡就可能發生這種事
有鄰居父親跌倒骨折
但老人家覺得上救護車很丟臉
就是不上車
如果到時候出了什麼事
難保不會有人借題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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