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並且可以接受,救護車的功用不就是把緊急的病患載送到醫院,並且完成最重要的工作「穩定病患的生命徵象」,這也是醫院急診室的主要工作,之後比較詳盡比較詳細的治療才轉由專科醫師負責。若是可以指定救護車到哪個醫院,而不是到最近的醫院,不是與上述的主要功用相斥?某些急重症,如心肌梗塞、大量出血等的急需救護的疾病,若還是捨近求遠,那只是在拿患者的生命來賭而已,先就進送醫,穩定之後,想轉診換院,再自行找私人的救護車或是家屬自行接送,才可以有效的使用醫療資源吧。
epox23400 wrote:我說公家的119...(恕刪) 很急的話當然送最近的醫院緊急處裡,不急的話...阿是不會叫計程車自己去喔?急重症通通送台大...路程遠一點通通都死在路上了,直接轉送殯儀館,你說好不好喔?
不是現在而是本來就這樣這不是老早以前就知道的事嗎?手腳擦傷也要用救護車載??救護車的數量有限 不要隨意佔用醫療資源比較好吧以前就有過因為救護車都出勤到醫院去 擔架被傷患佔用結果又有老婦人病危結果因此耽誤到救援而使人枉死而且為何一定要送你指定的醫院?既然是緊急救助當然是送最近的醫院不然哪天一個東部人在台中摔傷骨折 跟你指定花蓮慈濟醫院 救護車難道就得後送花蓮嗎?而且另一個理由同上 醫療資源有限沒人敢保證在送你到指定醫院的多花的時間裡 會不會又有傷患急需使用讓救護車多花10分鐘到目的地 可能讓靈車早10年送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