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救護車

聽說非屬緊急傷病患會拒載?

像是車禍手腳擦傷

然後不能指定醫院

按照什麼緊急醫療救護法

只能送往就近責任醫院?

除非急重症才可以送往可以處理的醫院?

大家有什麼看法?

epox23400 wrote:
現在救護車聽說非屬緊...(恕刪)


不然把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搭會比較好嗎?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epox23400 wrote:
現在救護車聽說非屬緊...(恕刪)


不然要送到哪

通通送林口長庚嗎

epox23400 wrote:
現在救護車聽說非屬緊...(恕刪)


救護車有兩種勒 一個是 公家的119 那就是全民買單 另一個是私人的 要自己出錢 通常都用在病患轉院用

jackual0612 wrote:
救護車有兩種勒 一個...(恕刪)


我說公家的119
合理並且可以接受,救護車的功用不就是把緊急的病患載送到醫院,並且完成最重要的工作「穩定病患的生命徵象」,這也是醫院急診室的主要工作,之後比較詳盡比較詳細的治療才轉由專科醫師負責。
若是可以指定救護車到哪個醫院,而不是到最近的醫院,不是與上述的主要功用相斥?某些急重症,如心肌梗塞、大量出血等的急需救護的疾病,若還是捨近求遠,那只是在拿患者的生命來賭而已,先就進送醫,穩定之後,想轉診換院,再自行找私人的救護車或是家屬自行接送,才可以有效的使用醫療資源吧。
epox23400 wrote:
我說公家的119...(恕刪)

很急的話當然送最近的醫院緊急處裡,
不急的話...阿是不會叫計程車自己去喔?
急重症通通送台大...路程遠一點通通都死在路上了,
直接轉送殯儀館,你說好不好喔?
不是現在而是本來就這樣

這不是老早以前就知道的事嗎?

手腳擦傷也要用救護車載??
救護車的數量有限 不要隨意佔用醫療資源比較好吧

以前就有過因為救護車都出勤到醫院去 擔架被傷患佔用
結果又有老婦人病危結果因此耽誤到救援而使人枉死

而且為何一定要送你指定的醫院?

既然是緊急救助當然是送最近的醫院

不然哪天一個東部人在台中摔傷骨折 跟你指定花蓮慈濟醫院 救護車難道就得後送花蓮嗎?

而且另一個理由同上 醫療資源有限
沒人敢保證在送你到指定醫院的多花的時間裡 會不會又有傷患急需使用

讓救護車多花10分鐘到目的地 可能讓靈車早10年送墓地
奇怪

01的鄉民都知道

為什麼我每天載到的

不是要送中國 就是要送榮總(禮貌性解釋沒辦法送,只能就近責任區醫院送)

手腳擦傷也要載....

要去指定醫院的話,可以自己出錢叫民間的救護車。

只要不是緊急的病患,手腳擦傷就算你要從屏東直接送進台大醫院,有些民間的救護車會載。

反正是你自己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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