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f22 wrote:雖然告不了…但是監護...(恕刪) Why?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竊盜罪、詐欺罪.........之類的刑法事件(行為人並沒有強制取得他人之物 "應該"不算強盜取財罪)為何他的法定代理人會有罪(刑法的部份)???
MP2500+ wrote:Why?我們現在討論...(恕刪) 不罰…不代表不用負責賠償(歸還)......不要把第18條之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過度引申了.....還有第38、39條第 38 條 下列之物沒收之: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前項第一款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第 39 條 免除其刑者,仍得專科沒收
看到這篇,就突然想到昨天下午到我家附近國小跑步時遇到的一個事件,先稍微敘述一下情況,A媽媽的小朋友(約4歲)用他的鞋子丟媽媽,B媽媽看到後,就斥責A媽媽的小朋友,因為那小朋友常用東西丟他媽媽,其中AB兩媽媽是認識的,後來B媽媽要求小朋友站在跑道上,而且拉著A媽媽要離開操場,而且不准小朋友跟過來,後來我竟然看到A媽媽一直拜託B媽媽不要這樣 ,然後B媽媽很生氣的告訴A媽媽小朋友就是要教,不然他永遠都會不乖,然後指責A媽媽把管教問題留給老師是不對的想法,說管教小孩是父母的責任,老師只負責教學問,聽到這我的心中給了B媽媽一個掌聲因為先前老婆是教國小的小朋友的,所以常看到很多父母跟A媽媽的心態是一樣的,都認為小孩子只要送到家教班或是學校,回到家就是要什麼都會而且也要乖乖的,在家裡小朋友不寫功課不讀書,到學校考試考差了,行為偏差了都是老師的錯,有時想想真不知道是那裡出了問題,還記得以前讀國小時,還看過同學考試沒考好,被爸爸帶到老師前面道歉,然後爸爸很嚴格的叫同學一路匍匐前進回家 PS.他爸爸是老士官
其實我相信很多人小時候或是現在當父母的也有遇上相類似的情形其實失去的東西價值都還算不大重點是小孩的心裡的陰影還有就是父母教導小孩的方式我就只有一個兒子目前讀中班幼稚園對小孩該採哪一種方式教導我自己也拿不定方向總是想說把小孩子教導成大方樂觀,願意跟別人一起分享至於教導小孩的方式我相信每個父母都有一套可是現在這件事好像剛好跟我教導小孩的方向想反至於大家討論的未滿十四歲不罰的問題昨天我剛好看到一子新聞一個國中生補習回家時騎腳踏車撞上騎機車的婦人摔倒導致婦人死亡被對方家屬控告要求賠償一千多萬法官認定小孩肇事該負60%的責任所以要賠婦人家屬好幾百萬(沒記那個數字)由於小孩未滿14歲所以父母要負連帶責任賠償這個案例給各位當父母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