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500+ wrote:
唉~似是而非的事情還...(恕刪)


雖然告不了…但是監護人需負責....OK?
看完大家的回應
心裡只有一個感想
最最糟糕的應該是那個C的父母吧

既然不教養
當初幹嘛把小孩生下來??
這不是小叮噹裡技安跟大雄的情節嗎?
我想這應該給你小孩上一堂課了~~好東西不要跟陌生人分享
bmf22 wrote:
雖然告不了…但是監護...(恕刪)

Why?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竊盜罪、詐欺罪.........之類的刑法事件
(行為人並沒有強制取得他人之物 "應該"不算強盜取財罪)
為何他的法定代理人會有罪(刑法的部份)???
MP2500+ wrote:
Why?我們現在討論...(恕刪)


不罰…不代表不用負責賠償(歸還)......
不要把第18條之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過度引申了.....

還有第38、39條

第 38 條 下列之物沒收之:

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前項第一款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
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 39 條 免除其刑者,仍得專科沒收



bmf22 wrote:
不罰…不代表不用負責...(恕刪)

簡而言之
一樣告不了
☑發問者發誓會在問題排除後回版上回報,否則連續三天大便都不順暢。
MP2500+ wrote:
簡而言之一樣告不了...(恕刪)


請不要混淆視聽了
報警和提告是兩回事…
告不了不代表拿不回失物…
未滿十四歲不罰…不代表無罪....
看到這篇,就突然想到昨天下午到我家附近國小跑步時遇到的一個事件,
先稍微敘述一下情況,A媽媽的小朋友(約4歲)用他的鞋子丟媽媽,B媽媽看到後,就斥責A媽媽的小朋友,因為那小朋友常用東西丟他媽媽,其中AB兩媽媽是認識的,後來B媽媽要求小朋友站在跑道上,而且拉著A媽媽要離開操場,而且不准小朋友跟過來,後來我竟然看到A媽媽一直拜託B媽媽不要這樣 ,然後B媽媽很生氣的告訴A媽媽小朋友就是要教,不然他永遠都會不乖,然後指責A媽媽把管教問題留給老師是不對的想法,說管教小孩是父母的責任,老師只負責教學問,聽到這我的心中給了B媽媽一個掌聲

因為先前老婆是教國小的小朋友的,所以常看到很多父母跟A媽媽的心態是一樣的,都認為小孩子只要送到家教班或是學校,回到家就是要什麼都會而且也要乖乖的,在家裡小朋友不寫功課不讀書,到學校考試考差了,行為偏差了都是老師的錯,有時想想真不知道是那裡出了問題,還記得以前讀國小時,還看過同學考試沒考好,被爸爸帶到老師前面道歉,然後爸爸很嚴格的叫同學一路匍匐前進回家
PS.他爸爸是老士官

其實我相信很多人小時候或是現在當父母的也有遇上相類似的情形
其實失去的東西價值都還算不大
重點是小孩的心裡的陰影
還有就是父母教導小孩的方式
我就只有一個兒子目前讀中班幼稚園
對小孩該採哪一種方式教導
我自己也拿不定方向
總是想說把小孩子教導成
大方樂觀,願意跟別人一起分享
至於教導小孩的方式我相信每個父母都有一套
可是現在
這件事好像剛好跟我教導小孩的方向想反

至於大家討論的未滿十四歲不罰的問題
昨天我剛好看到一子新聞
一個國中生補習回家時騎腳踏車撞上騎機車的婦人摔倒
導致婦人死亡
被對方家屬控告要求賠償一千多萬
法官認定小孩肇事該負60%的責任
所以要賠婦人家屬好幾百萬(沒記那個數字)
由於小孩未滿14歲所以父母要負連帶責任賠償
這個案例給各位當父母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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