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衛影音漫畫 wrote:事發原由 :民國10...(恕刪) 看到這句就傻眼了"店長並不停訴說此片是台灣公司發行正版貨博客來買的及其他二手光碟正版片"....但是正版片並不是代表著能租借吧...租借的應該都有授權,而不是拿正版片就可以租人家吧..有錯請糾正~~
noir789 wrote:看到這句就傻眼了"店...(恕刪) 前面有人回應過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買的正版品都可出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字號: 智著 字第 0931600520-0 號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六十條規定「出租權耗盡」原則,亦即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以外之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著作原件或重製物,不必再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因此所稱之「直銷版」光碟影片,如係屬提供在市場上流通、買賣交易者,縱使光碟影片重製物上載有「禁止出租」限制文字,則購買該光碟影片之人〈包括消費者個人或出租業者等〉,基於本身物權之行使,自可依本法第六十條將所購得之光碟影片予以出租,並無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
大貓01 wrote:前面有人回應過只要在...(恕刪) 馬上打臉...呵呵1、出租店屬於私人營業場所、根本不是公眾場所2、警察偷偷潛入蒐證,並未出示搜索票確實3、錄影出租店一般有錄影、但是否有錄音就不知道了依照樓主的描述、警察的行為已經違反程序不合程序的證據無法作為舉證之用、貴店的錄影可以做為證據、若有錄音更好可以讓法官公斷另外要看警察證件被喝令阻止、你第一時間應該打督察室請求協助這年頭詐騙份子猖獗、不給你看證件又大小聲的人很可能有鬼可惜你不是美國的商店、不然你可以拿槍直接把這種身份不明又滋擾你做生意的流氓轟出去了
<<更新後續>>2013/06/27不起訴處分書(101年度偵字第13481號台南地檢愛股):簡述:(三)...警方自可事先聲請搜索票依法執行... 警方扣案此等違背法定程序,無證據能力。此外,告訴人片面指訴外,查無其他積極證足認被告有何違反著作權罪嫌,應認此部分罪嫌不足。四本案告訴人自不得以著作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其此部分告訴不合法,自不得予以追訴。................................................................請教法律達人...這樣是檢方認定警察違法搜索嗎..?提訟可反制不肖員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