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hou wrote:是長安嗎? 日本人特多....
在公司內,收到了em...(恕刪)
"我以為一體適用"....這不就是問題所在?
就好比上班時間,我公司在台灣的規定八點半,但日本是八點,這要怎麼一體適用?
其實我不是很相信電話帳單的說法!
我認為(猜錯請見諒)公司一般都會希望員工節省通話費,我公司也不例外,
因此公司是高興在於你的"開銷"明顯少於其他人,並不見得同意你的做法,
"你確定你公司完完全全清楚你的做法嗎?"
你的做法換在我公司就是有問題的行為,
公司有給公務手機,用私人號碼工作就是不被允許的,也就是替公司省錢根本不是重點,
因為這是紀律跟誠信的問題...事情可大可小,但要因此解雇該員工也不是不可以!
如果有經過同事確認過卻還是被刁難,這也是那位主管的問題,
延伸成日本人的通病? 你要多給點例子!
其實我還是搞不清楚為什麼要提替公司省錢呢?
Laohou wrote:
這內容,近乎日文版的「F.Y.I.」。我和週遭同事確認無誤後,依例轉發給了專案經理。我想:幾個月下來,我幫你省了多少錢,如今總算超過一萬元,你就算不讚美我幾句,也總不會因為這超過的一點錢,和我計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