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ardmai wrote:事發至今已超過兩小時,(照妳的說法是8點去用餐)食物在常溫可能待了半小時,在妳家冰箱可能待了一個半小時,請問送檢了嗎? 在我看來樓主已經不能把嘔吐物怎樣了蓋爆發食物中毒案件一定由當地衛生局人員採樣封存由當事人雙方保留之嘔吐物我想是沒有證據力的
我覺得光看早餐店,不管是用同一雙手做三明治、找錢收錢,我就倒盡胃口了。我觀察過了10家早餐店有9家都是這樣,那這樣他們敢保證他們食材都很新鮮衛生嗎?他們整個早上收了一堆硬幣和鈔票的錢都沒洗過手,在勾到你要吃的三明治上光這點就不衛生了,可是為何買早餐的人還這多,我覺得不可思議。
不論結果如何這店家的態度已讓人覺得反感了我是覺得"提醒"並無大礙又沒有一口咬定要什麼賠償之類的窮緊張的維護自己激動反應甚至惡言相對也改變不了事實只會讓消費者更反感光華那邊的早餐店我都去光華東街那個小7旁吃其他.......而飯糰......這些早餐店都輸許多專門賣飯糰的很遠完全不會想吃而在新竹這鬼地方這種店家蠻多的要絡記者上新聞還蠻難的不比台北
支持樓主PO出店名。理由只有一個:店不該用這種態度。小朋友不管是為了甚麼原因嘔吐,當顧客對食材提出困惑時,店家也不可以這種態度。我之前去吃某間十二鍋,感覺豆腐有一點酸酸的。我問店員,店員很客氣的跟我說,因為是手工豆腐,這味道是正常,隨後他們又補了一塊給我,說讓我吃吃看。後來才知道這微微的酸味是正常的。你是店家,難道不能對你提出質疑嗎?因為一句質疑就被你大小聲,誰會爽?小朋友沒事吧?
王小幻 wrote:支持樓主PO出店名 哈所以上法院你要代付律師費?懷疑、不確定、未釐清真相不等於可以影射店家(沒衛生)當然你重點會說我是幹譙他服務態度!但是店家可以說:我認為你在影射我店沒衛生至於影射會不會有被告的風險?網路很方便自己用點心查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