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kazkaz wrote:
一看到他人無照駕駛彷若是社會毒瘤一樣
然則事實上大家都知道人會不會開車會不會騎車跟那張駕照一點關係都沒有...(恕刪)
對不起,無照駕駛就是社會毒瘤。
騎車開車不是自己爽的,握住方向盤或是龍頭的那一剎那,你就背負著一個社會責任,因為你操作著一個可以殺人的機器。這就是你需要執照的原因,若你連駕照都懶得取得,代表你根本不在意這個社會責任。所以無照駕駛就是社會毒瘤。
Iron_oxide wrote:
應該是沒有用的
上班交通公傷
要在上班的"時間中"才成立
實際上班了嗎?
並沒有
"上班中"的定義是上班打卡之後到下班打卡之間
所以嚴格說起來是"上班前"的個人行為交通事故
只能事假......就通融了
有的很刁
沒咬你工作進度就不錯了
不然那就保太大了
譬如週末機車環島
星期天人還在花蓮
星期一要直接到台北公司"上班"
所以就要凌晨三四點就起程了
這段路要是出車禍也叫上班中
那公司跟勞基法保沒完了
再誇張點我待會要吃門環島明早直接到公司
所以我出門後也叫上班的途中
我只是路途比較.....遠一點囉
那勞保早就倒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