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small wrote:當然站在增加人口的立場上,這是一定要補助的,像某位害人跳樓者,又富又單身,不事生育應優先開徽單身稅.生育稅...(恕刪) 真正會生一堆的是哪種階級?到時候父母只會拿補助去網咖小孩丟給社會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7461454.shtml
stockholm wrote:八成是有錢人想出來的...(恕刪) 用課稅的處罰方式沒意義應該要規定有錢人在生育年齡內要生滿五個(十年,兩年一個)少生一個就將五分之一的財產充公財產的範圍,除本人和其配偶名下外,其三親等內的姻親及血親名下之動產不動產皆屬之(沒辦法,台灣人太愛脫產),有把財產移轉到海外的,以管收處份為了體恤有錢人的辛勞,他們的小三在外面生的私生子也列入五名的計算因為傳宗接代是很爽的行為,此規定並未侵犯基本人權至於鼓勵一般老百姓生育?別鬧了好嗎?
生一堆出來,國家未來是能保證這些小孩子成年後每個人都有工作?若不可能保證的話,那也不過是在製造未來的失業率數據而已,畢竟未來的人力需求只會不斷減少,站在經營者的立場,請一個人就可以做的工作絕不可能請十個人來做,而某些產業或許會面臨人力不足的問題,不過這也能透過引進大量外勞來解決,且這些外勞不但能增加國家稅收,時間到了讓他們回國,國家也不必負擔這些外勞的老年福利支出,站在國家的立場是百利無一害,若再搭配少子化,這樣才能讓國家財政越來越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