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扯】學校處理得很好

家長自己本身也有問題

小孩子在學校發生問題

家長只聽小孩子的片面之詞 而未盡查證 了解 溝通的責任

就要訴諸媒體



"跟那個失而復得的水壺一起送給警方去檢驗,比對小朋友的指紋有沒有在上面


檢驗結果當然是沒有,跟2個小朋友完全沒關係。
"


請問這是小朋友說的? 還是你家長到校了解的?


如果說水壺和小朋友的指紋 "確實" 有送至警察局鑑識


那學校的作法明顯不妥


如果只是主任用來嚇唬小朋友的說法 無可厚非


那如果這一切 都是家長自己搞烏龍呢?


哪個嚴重?

cucubird wrote:
唉.....小孩子就沒人權??

那臨檢時..警察叫你開後車廂讓他搜一下...你也ok??
反正..你又沒做壞事..怕什麼???

君子坦蕩蕩啊....最好順便搜個身...以證清白....


小孩有人權丫,我又沒說小孩沒人權

只是小孩被唬爛了咩,我不是小孩,不會被唬爛丫


而且要是真的遇到臨檢,警察不機機歪歪的話,開個後車廂給他看我又何妨?? 我有說我不開嗎??

另外如果你遇到臨檢會搜身的話,那也算你運氣,因為我還沒遇過臨檢會搜身的....


加油哦!!!
roba wrote:
小孩沒拿
學校也證實不是小孩拿的
小孩的心理也沒受到影響
我覺得很好啊
有需要這麼大驚小怪嗎?
我一點都不覺得哪裏扯.......
不過就驗個指紋而已


昨天我掉了一千台幣,我懷疑是你偷的。麻煩你留個聯絡方式給我,我想驗你的指紋。
我一點都不覺得哪裏扯,不過就驗個指紋而已。
roba wrote:
小孩的心理也沒受到影響


何以見得
以後隨便人家懷疑你的小孩? 我相信按指紋不是在大廷廣眾, 應該是在辦公室, 下一次是假詢問之名把小孩叫進教室且關起門, 想到很多社會案件的情節了嗎?


67711 wrote:
【超扯】沒想到現在還有人會這樣被嚇到

真感嘆, 每次上網看到有人邏輯如此差, 就叫人懷疑教育的方向是不是不要只是背多分
樓主的"嚇到"不是對校方驗指紋的能力和速度嚇到,
而是時至今日,仍然有教育工作者遇事先以學童是賊的眼光看待, 且採取有疑慮的手段"查案"

唉, 我們在網路上還會互相教導, 路上警察要求打開車箱查看, 我們要如何應對, 結果, 我們卻要小孩配合懷疑我們是賊的人任何要求, 我們的小孩要證明自己無罪
恭賀恐怖的螞蟻汽水維大力敗訴定讞
雖然我沒有特別支持樓主
但是看到很多人的留言真的很無言
很多人反廢死已經反到連最基本的人權都要拋棄了

nitendo wrote:
家裡小朋友(小六生)...(恕刪)


重點是您有去聯絡學校瞭解詳細情形,是否真有其事?
Roger999 wrote:
真感嘆, 每次上網看到有人邏輯如此差, 就叫人懷疑教育的方向是不是不要只是背多分
樓主的"嚇到"不是對校方驗指紋的能力和速度嚇到,
而是時至今日,仍然有教育工作者遇事先以學童是賊的眼光看待, 且採取有疑慮的手段"查案"

唉, 我們在網路上還會互相教導, 路上警察要求打開車箱查看, 我們要如何應對, 結果, 我們卻要小孩配合懷疑我們是賊的人任何要求, 我們的小孩要證明自己無罪.(恕刪)


對,小朋友有權不配合沒錯,這部分我同意,所以在學校一切事情都需請監護權人到場不是嗎?

真可嘆,社會上就是有這種唯恐天下不亂的邏輯,又說小朋友不能做決定,又要相信小朋友所謂的證詞,話都是用說的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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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次我也來發一個「沒想到在學校我的小孩因為上體育課回教室水壺不見了,學校卻不處理!」的文好了

看看又會有什麼回應!
"別人小孩死不完"

不是自己家庭的事

都講得很清鬆
難怪現在的小孩 每個都是驕生慣養


01鄉民…很多都是各人意見吧…太扯了

樓主,該校已經嚴重侵犯到貴子弟人性尊嚴
並有強制罪之嫌疑
請參考大法官釋字603號
同意採指紋的請洽當地分局辦理自願按捺並建檔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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