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各位網路朋友的力量~幫幫忙~


林小茄 wrote:
發生車禍時停車幫忙報了警!也等到警察來處理全程配合完警察說可以離開才走的、但一週後傷者過世家屬開始追查、卻有目擊著指認說是姐夫撞的!現在被汚陷肇事逃逸與過失致死...(恕刪)


既然如此
那就不是肇事逃逸

別自己嚇自己啦
無罪推定
請對方提出是你們撞的證明出來

加上檢驗肇事車輛如果不是你們撞的
也不是對方想賴就可以賴給你的
有目擊者說
那目擊者在哪?

如果真的不是你們撞的
那目擊者可是作偽證
做偽証的罪很重的

不會有人那麼笨的沒親眼見到就污賴


天生白木命 wrote:
推一下今天我在社子遇...(恕刪)

嘿嘿,你也成為活體筆記本啦!!

我現在連報警都不報了。

以前上班路上遇到發生在眼前的車禍,我都還會打電話報警,

或是到公司後再幫忙打電話報警。

直到有一天,離報案時間過了幾個小時後,突然有個警察打電話來問我是不是有報案,

是不是有經過那個路口,問的非常詳細…烤!!!從此我再也不打電話報警了。

除了上次看到鄰居出事那件外。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我今天也是好心扶個下雨天雷田..嘴角一直流血的阿伯

但..我是確定旁邊也有人的時候才幫忙的

我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

這個社會已經變成好心給雷親,變事主的比比皆是

搞的我明明有急救訓練證照也不敢冒然行事

哼,真大膽,還敢扶!

有些人受傷後可能會出現幻覺認定眼前的人就是害自己的人。

我也是有急救證照,什麼都能做,但我什麼都不做…真不好意思@.@
謝謝大家,已經有媒體幫忙報導了,這是今日TVBS的新聞報導
新聞報導

林小茄 wrote:
謝謝大家,已經有媒體...(恕刪)


那就好,再加油吧!這種熱心的人不該遭受這樣的對待
我媽媽也曾經遇過去扶一位跌倒了老先生

然後警察一來就要抓我媽進警察局說是我媽撞的

老先生在旁邊一直說是她自己跌倒的警察才讓我媽離開

從此之後我媽就一再的告誡我 別人要是跌倒了請趕快報警

然後躲遠一點

要是我媽不是遇到這樣的老先生 當時對方要是一口咬定是我媽撞到他的

當時還沒有行車紀錄器甚麼的 肯定是百口莫辯

所以我現在如果遇到 還是會以打電話報警優先

去幫忙也就算了...


村小民 wrote:
哼,真大膽,還敢扶!...(恕刪)


自已沒膽就算了

別用這種態度去說有愛心的人

社會就是這種人多了,才會越來越冷漠

林小茄 wrote:
各位朋友們..請幫我...(恕刪)

這麼久才講....

可以去調有過橋的公車的錄影檔案....
不過.....有很大的機會已經被蓋掉了..

可以請新店客運幫忙...我只記的這家公車有過橋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因為當時的警察(文山二局某警官)說我們沒有等交通大隊來也沒有拿報案三聯單~但我們一般民眾沒遇過這種是哪會知道這些事~重點是警察說沒事可以離開我們才離開的~
林小茄 wrote:
因為當時的警察(文山...(恕刪)

今天又有其他新聞播報了

不過

1. 腳踏車騎人行道 => 沒有路權, 交通責任 100%

2. 機車怎麼撞人行道的腳踏車呢? 除非有明顯證據, 按照無罪推定原則, 是沒有犯罪的.

也就是說, 除非家屬提出車禍錄影帶證明, 被判有罪機率不高.

3. 就算有碰到, 也是腳踏車先倒下, 才會碰到機車.

換句話說, 有沒有碰到機車也不是重點, 因為沒有機車, 腳踏車由人行道倒下, 頭部著地, 也一樣會往生.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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