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茄 wrote:發生車禍時停車幫忙報了警!也等到警察來處理全程配合完警察說可以離開才走的、但一週後傷者過世家屬開始追查、卻有目擊著指認說是姐夫撞的!現在被汚陷肇事逃逸與過失致死...(恕刪) 既然如此那就不是肇事逃逸別自己嚇自己啦無罪推定請對方提出是你們撞的證明出來加上檢驗肇事車輛如果不是你們撞的也不是對方想賴就可以賴給你的有目擊者說那目擊者在哪?如果真的不是你們撞的那目擊者可是作偽證做偽証的罪很重的不會有人那麼笨的沒親眼見到就污賴
天生白木命 wrote:推一下今天我在社子遇...(恕刪) 嘿嘿,你也成為活體筆記本啦!!我現在連報警都不報了。以前上班路上遇到發生在眼前的車禍,我都還會打電話報警,或是到公司後再幫忙打電話報警。直到有一天,離報案時間過了幾個小時後,突然有個警察打電話來問我是不是有報案,是不是有經過那個路口,問的非常詳細…烤!!!從此我再也不打電話報警了。除了上次看到鄰居出事那件外。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我今天也是好心扶個下雨天雷田..嘴角一直流血的阿伯但..我是確定旁邊也有人的時候才幫忙的我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這個社會已經變成好心給雷親,變事主的比比皆是搞的我明明有急救訓練證照也不敢冒然行事 哼,真大膽,還敢扶!有些人受傷後可能會出現幻覺認定眼前的人就是害自己的人。我也是有急救證照,什麼都能做,但我什麼都不做…真不好意思@.@
我媽媽也曾經遇過去扶一位跌倒了老先生然後警察一來就要抓我媽進警察局說是我媽撞的老先生在旁邊一直說是她自己跌倒的警察才讓我媽離開從此之後我媽就一再的告誡我 別人要是跌倒了請趕快報警然後躲遠一點要是我媽不是遇到這樣的老先生 當時對方要是一口咬定是我媽撞到他的當時還沒有行車紀錄器甚麼的 肯定是百口莫辯所以我現在如果遇到 還是會以打電話報警優先去幫忙也就算了...
林小茄 wrote:因為當時的警察(文山...(恕刪) 今天又有其他新聞播報了不過1. 腳踏車騎人行道 => 沒有路權, 交通責任 100%2. 機車怎麼撞人行道的腳踏車呢? 除非有明顯證據, 按照無罪推定原則, 是沒有犯罪的.也就是說, 除非家屬提出車禍錄影帶證明, 被判有罪機率不高.3. 就算有碰到, 也是腳踏車先倒下, 才會碰到機車.換句話說, 有沒有碰到機車也不是重點, 因為沒有機車, 腳踏車由人行道倒下, 頭部著地, 也一樣會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