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64分
文章編號:40235365
2012-12-02 23:08 #15
wise wrote:
死刑存在時,犯罪的人需自己斟酌罪行是否會被判死刑.
殺一個人有可能被判幾十年,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殺二個人有可能就是唯一死刑.
但死刑不存在時,才是鼓勵犯人不管殺幾個人都不會被判死刑.
壞人當然有恃無恐地大肆殺人,反正頂多就是多吃幾年牢飯.
法律至此已完全敗壞,毫無約束力可言.
台南10歲男童案就是台灣法律敗壞的最佳寫照.
只怨嘆那位小天使生錯在一個充斥著恐龍法官及廢死聯盟的國家.
願他一路好走.
2012-12-03 00:13
next5801 wrote:
是你觀念錯誤
next5801兄不好意思,這是個公開的論壇,如果認為我觀念錯誤,
煩請在論壇上公開指正我的錯誤,而非只是送出私人訊息.
錯的地方我絕對虛心接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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