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mooo wrote:沒背景沒關係真的很慘...(恕刪) 太扯了…確定被吃案這員警還真好運沒辦他偽造公文書罪,算他走運了記者不想來因為有很多記者消息來源是警察話說…警察電腦系統報案名稱可以說改就改…警政署還真的是
感覺現在警察除了殺人放火之外其他的案子假如沒有上面來的壓力的話都不怎麼想辦好幾年前我和我朋友出去玩,清晨3點多開車要回家前面有2台賓士,我們的車是第3台到了1個路口突然變紅燈的時候,第1台急停,第2台急煞停不住雖然方向盤有打,但是還是有擦到,之後就闖了那紅燈停在對面而我們第3台車早就放慢速度停了下來離被撞的第1台車隔了起碼有5公尺以上還是被車上下來1個態度囂張的年輕人誣賴說我們撞他雖然我的朋友一直跟他解釋但是對方喝醉了就看我朋友很囉唆就開始打我朋友然後我另一個朋友就馬上跑去對面路口找停在那邊的第2輛賓士,要他們下來跟第1車的人解釋對方只回我朋友說"抱歉...我們只是小弟管不了他..."只見那個人越打越爽就從後車廂拿出棒球棒出來,還好被他女友還有其他同車的人攔住最後是他們看到巡邏車開過來之後,才趕快上車跑掉之後警察就來關心我們一下因為有記那兩台車的車牌,所以有跟警察回警局報案我們一行人就在警局外面等到5點多左右聽我朋友出來之後說,是馬上就可以查的到車主身分是誰住在哪邊,連混的怎樣都知道說甚麼會通知對方到案說明,最後也沒消沒息被吃掉
..請去問警政署為什麼什麼都看數字來檢討所以也就是為什麼會有這種事我想那位受理的員警跟你一樣無奈..因為受理後就是接踵而來的主管叮、罰站了、拿其他績效來補..了damooo wrote:前幾天家裡被小偷打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