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無辜的苗栗縣衛生局徐科員,謝謝各位鄉民熱烈的回覆.....

PO在這裡應該是在等新聞記者上新聞吧!!
記者最喜歡來MOBILE找資料了~~
不過你的"爆"點.......

chtoyy wrote:
我發誓以下文字100%真實,如果有任何資料造假我全家死光光.........


違法在先的取暖文哦。有需要幫你內容完整護貝嗎?
疾風怒雨,禽鳥戚戚;霽日光風,草木欣欣。可見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

Paul0937 wrote:
我倒覺得蠻同情樓主的...(恕刪)

好笑了!!我沒在拍賣上賣東西我都知道醫療用品不可以上網賣
拍賣時沒看到其他人賣你都不會怕的唷!!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很好玩嗎??
而且要取暖還會發錯版!!嗯!!會犯這種白目的錯!!不意外
快笑死了
如果某P連"為什麼耳溫槍不能在網路上賣"都不能理解
那到底有什麼資格出來說話?
搞清楚 "人民有知法以及守法的義務"
你以為人家公務員真的閒閒沒事做整天找人民麻煩?
不是所有的行政裁處都像警察開罰單一樣有獎金可以抽成
如果連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不能理解
那就不要出來亂講話以免讓大家看破手腳

新聞每次都在報不可拍賣醫療產品...

犯法再先還想要別人幫你批判那位公務人員嗎?
Paul0937 wrote:
我倒覺得蠻同情樓主的,為什麼一定要嘲笑是取暖文,即使是取暖文不行嗎?就是覺得有屈才上來取暖看看是否有人可以幫忙,那些嘲笑人的難道沒遇過困難嗎?感覺都是一些大人保護好的只會打嘴砲猴小孩,難道各位覺得法律上體溫計真得有需要那些領一大堆錢的公務員該做的事???難到衛生局的官員真的閒到沒什麼重要的事可以辦嗎?????領一堆錢再辦這些雞毛蒜皮的事?????這才是台灣的官員!!!!


真的看不出來那個徐科員錯在哪?有Y拍去查其他賣家,我不相信沒有看到其他賣家貼出有關藥事法的相關規定,雖然我沒聽錄音檔(我也不想聽,一個有準備錄音軟體的人,想當然一定是狂挖洞給對方跳)!!搬出議員現在又想用與論的壓力,其心可議,取暖失敗!

chtoyy wrote:
我發誓以下文字100...(恕刪)


違規犯法本來就該罰呀!!
上網取暖就可以自己的錯合理化..? 那要法律有屁用..?? 政府機關人員是有在MOBILE01 設服務台是嗎..?

我不敢說自己沒有違規過...但如果我違規被開單就自己吞了..何必要上網來讓人酸..
不服氣?? 就走正常行政程序訴願總比糾眾取暖有用多了!!
可能是先看到新聞,
認為初犯不會罰,
才放上去賣,
姑且不論誰對誰錯,
通常媒體與論會修理官員,
民這邊都是會讓人覺得很弱勢,
你太強勢了,
反而會讓人覺得官是弱勢
雖然是版主犯錯在先
但是既然有先行案列
指出初犯可先行勸導.不開罰
版主也是想試試看是否有機會可以申訴成功
大家也不用太苛責版主了..
畢竟三萬塊 也是不小數目..

chtoyy wrote:
我發誓以下文字100...(恕刪)



現在是演到哪裡了??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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