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0767 wrote:依你的邏輯~也不用學自救跟自我檢視自家安全了~台灣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這樣~消防隊救不了就是無能~剛好可以吵國賠~~ 我的邏輯是"權宜之計",再簡單不過了你要過度解讀前先想想自己邏輯有沒有問題尊重樓主,不多說了
※火警時序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19:12 .新竹縣119獲報新埔鎮有住宅火警。◎19:18 .新竹新埔消防分隊派中型、大型消防車各一輛到場。◎19:19 .困在5樓火場的林榮茂打開安全門求救,因巷道狹小,消防車與雲梯車進不來,消防員帶的梯子只能達4樓。◎19:20 .鄰居搬來梯子救人,仍無法救到5樓的林榮茂。◎19:25 .消防隊員自巷外拉管接線後,開始射水降溫救火。◎19:28 .竹北、關西消防分隊支援的雲梯車、消防車到場,車輛同樣無法進入。◎19:33 .林妻趕回家,目睹丈夫被活活燒死。哪來45人乾瞪眼.束手無策...新埔分隊編制10人..扣除值班.休假..第一時間能到場不到6人...而這些有限人力.第一時間已佈水線攻進火場.且救出3人.而後續支援人車抵達後約5分鐘的時間,罹難者即死亡,支援人車根本沒足夠時間進行救援..我想每位消防隊員都是很努力的在執勤.而這次主因是栽在人力不足.而消防隊的編制.預算.都在新竹縣政府下..該縣縣長這麼會說..要不要出來說說為何分隊的人員編制會不足
這是我在將近10前寫的一篇文章,今天看到新竹縣的火災之後,媒體又在強調氣墊救災,真的很吐血,為什麼老是要做一些錯誤的引導,請看到這篇文章的同好,踴躍轉貼。(或許現在的氣墊跟10年前有一些改變,但差異及特性改變不大,這篇文章的見解,絕對值得推廣)蘆洲大火之後,從媒體的報導看到很多人質疑消防單位為什麼不用氣墊?認為今天如果使用氣墊應可挽救更多性命?這是一個完全錯誤的認知,實有必要加以澄清。 一、設氣墊誘導跳樓:火場如果鋪設氣墊等於變相鼓勵民眾跳樓,這會衍生三個很嚴重的問題,不曉得主張設氣墊的人是否曾經思考過?第一是民眾可能在氣墊尚未完成充氣前就往下跳,而直接撞擊到地面,造成更嚴重的傷亡;第二是民眾看到氣墊後就爭先往下跳,先跳的人來不及離開氣墊,後跳的人已經掉下來而碰撞在一起,最後所有跳樓的人都撞在氣墊上,產生更嚴重傷亡;第三是根據測試,從距地面15公尺至20公尺是氣墊逃生的極限(約6層樓以下),而火場設氣墊後,無法要求只有6樓以下的人才可以跳,7樓以上之民眾如果看到氣墊一樣會往下跳,就極易因衝擊力或無法精準落在氣墊上而造成傷亡,所以火場搶救絕對不宜使用氣墊救生。 二、設氣墊緩不濟急:目前消防隊所有的氣墊至少長7‧4米、寬5‧3米、高2‧5米,很多巷弄根本無足夠空間擺設,另外氣墊重量最少125公斤以上,外加2台鼓風機(充氣用),光搬運氣墊最少需要6位人力,在分秒必爭的火場,這麼多第一線的救災人員沒有立刻佈線救火,反而投入搬運氣墊,絕對是一個錯誤的作法,而且火場逃生時間非常有限(根據研究在起火房間,從起火燃燒至全面燃燒只需6分鐘),在這麼短的時間,又要搬運這麼重的氣墊(氣墊太輕,當充氣完成後,容易飄動)、鋪設氣墊、準備電源、操作鼓風機、等待氣墊充氣完成,再加上消防隊出動所需時間,根本來不及,而強調氣墊救生,可能會肇致民眾為等待鋪設氣墊,而延誤逃生時機,反而造成更嚴重之傷亡。當民眾跳下時,以現有鐵窗林立,到處充滿下降空間障礙,民眾能準確落在氣墊上嗎? 三、氣墊在火場上,可能因掉落之火星而破損。氣墊要讓跳下來不受傷,必須使用柔軟的塑膠材質,而這種材質碰到掉落之火星會破損,氣墊可能會產生漏氣,導致無法發揮原先設計之保護作用,此時使用氣墊,一定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轉貼自消防署組長林金宏的消防天地)消防隊的氣墊是用來救自殺跳樓的,並不適合用來火場使用,先進國家現在己不使用氣墊,媒體、電視名嘴並非專業,一直誤導民眾,希望各位鄉民能導正觀念。
樓主說的都是基本該有的常識但是我相信還是大多數人不會去注意10個有8個不在意剩下2個會在意的一個消防員一個是消防員的親友台灣人最糟糕的地方就是太多人不用腦袋思考寧願相信外行的記者以嗜血的文字,聳動的標題攻擊消防隊的加工文章寧願相信名嘴為了上節目胡謅瞎編的資料寧願相信自己選出來的說出童子軍比消防隊厲害的外行政客也不願意去相信真的在救人的消防隊國外已經推動很久自我防災重於救災民眾也普遍有自己防災的意識因為一旦需要救災體系的出動就代表一定會出現損失財損或人命傷亡都是災害發生後可能出現的結果救災機構只能盡力減低災害發生所帶來的可能損失卻無法把災害恢復到像沒發生過防災>減災>救災這是很重要的觀念但是台灣卻反其道而行只會放任危險因子的存在而當災害發生後再去依賴消防隊救災然後再罵消防隊救災不力這真的是很奇怪的現象現在社會普遍注重養生也就是預防重於治療但是大多數人卻不會把相同道理轉移到自身的住家環境安全?顧了身體健檢都很健康卻因為不注意居住環境安全導致發生災害而死亡這根本極度諷刺
邪惡兩三事 wrote :我的邏輯是"權宜之計",再簡單不過了你要過度解讀前先想想自己邏輯有沒有問題尊重樓主,不多說了...(恕刪) 事情經過了這麼多天了,相信您敢提出質疑,想必您也查了許多的資料了,不知您是否有"權宜之計"提出來讓大家參考呢?畢竟到目前為止,我還沒看到一則真正可行的方法出現,謝謝
本來自己家裡的逃生路線, 就是應該要做好, 該花的錢不要省那個新竹的老先生, 雖然有逃生口, 但是沒有緩降機或逃生梯, 逃生口也是沒有用最近各地消防局都有到營業場所店家去做安檢, 要求他們改善消防缺失, 這樣很好但是民宅沒安檢, 住戶要自己檢視看看有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