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便利商店上班少了錢,卻污賴在頭上,拜託大家解決 !~ 已更新

反正現在就一個重點

請客戶拿出收據來!!!!!
拿不出收據都是他理虧
更何況拿不出收據,他怎麼知道上面有蓋章
怎麼證明上面有蓋章

或者您的意思是,繳款單上有蓋章,但是熱感應紙的收據不見了???
照現在便利商店的SOP來講
應該都會教育店員將收據釘在一起

總之這些事情不是客戶說了算!!!
客戶拿不出蓋章的收據,應該就理虧了吧,光拿蓋章的繳款單應該是不足以證明的吧
我不相信便利店的帳當天會合(如果客戶確實有付錢)
有付錢、沒入帳=帳不會合
沒付錢、有入帳=帳不會合
沒付錢、沒入帳=帳會合
有付錢、有入帳=帳會合
就算客戶收據不見
一般來說便利商店代收款項應該也會留存刷條碼那一聯
如果把那一聯找出來,證明客戶確實有來做繳款這個動作
(雖然不一定可以證明客戶確實拿錢出來繳),但起碼先確認這個再談賠償也比較甘願一點吧
$8000塊耶,千萬不要輕易妥協,我想你小孩打工一個月未必可以賺到處$8000塊吧
小k3220 wrote:
不好意思,想問問大家...(恕刪)


建議分一下段吧
只用空格對閱讀的人蠻傷眼的
也容易誤解意思
按一下ENTER或是逗點不難吧

回歸主題
我蠻好奇為什麼大家相信那位顧客的話
沒收據 銀行沒紀錄 店家亦沒紀錄
只因為該位顧客堅持有,就算有?
那只能說錢真的滿好賺的
說實在的,我看不太懂你的敘述

不過我還是就我設想的幾個情形來說一下

1.是客戶來向便利商店反應銀行沒收到錢
這個就一定要客戶拿出該筆款項的收據,有另外兩筆沒用,沒收據就不要賠

2.是銀行來反應沒收到錢
這就表示銀行有拿到便利商店刷條碼的那一張便利商店條碼收執聯,可是卻沒有收到款項

因為你有提過收銀機沒有該筆記錄,接下來就有兩種情形

a. 客戶有繳錢,收銀機沒記錄,多的錢呢?一定被黑了,所以帳會合
可是這就有問題,收銀機沒記錄,表示沒有小白單,客戶當時沒有反應嗎?

b.客戶沒繳錢,收銀機當然沒記錄,帳也會合(通常對帳都是根據收銀機),可是卻有收執聯, 也交給銀行了

其實只要是第2項,你大概是賠定了
因為根本找不出兇手了
也因為沒有兇手,通常是當班的全部人員一起分攤

另外收銀機沒記錄,他怎麼證明是你那一班來繳錢的
另外兩筆有記錄有時間,那也是客戶自己說同時來繳的,沒有證據

本人從高中時代就做便利商店了
對這種事也看過許多次了
很明顯得這是客人未付錢
店員誤判已刷入並蓋章
通常會發生這種事
都在客人同時結帳好幾筆代收費用

這種情形真的只有摸鼻子
因為客人是不會承認的
誰叫你自己要蓋章呢
做了快10年的便利商店
我只看過一次客人有回來付款的
其他的都堅持錢已付了
且他留有已蓋章的單據

所以現在的作法都會教工讀生不要在單據上蓋章
章只蓋在便利商店列印出來的收據上
只以此為憑證

這裡是SNAKE。大佐!狀況怎麼樣了?
客人繳費自己很清楚該帶多少錢來

假如工讀生少刷了,告訴客人多少金額時,客人應該知道

有什麼沒刷到的...

如果客人還是不覺得有誤,就直接給予按照工讀生所說的金額付錢

那就會照成,這筆8千元沒刷也沒付錢....但是有撕下來客人的繳費但沒有繳費的小白單

在日結帳的時候可以很清楚的知道這筆金額帳差的,店長應該當天立即提出的

為何沒有提出呢?!當時店長沒提出代表承認這筆帳沒有帳差,事格已久才提出帳差

那該負責的人是店長...
lonelystyle wrote:
客人繳費自己很清楚該...(恕刪)


你說的也不無道理
但是還有另一種情形
也就是說員工漏刷一筆的情況下
直接告訴客人共:5000元(假設情況下)

客人一聽到覺得(挖賽賺到了)
就馬上付5000元....
而員工也沒查覺情況下蓋了3張店章

這樣一來就會有一張漏刷的情形發生了...
當天的帳一定會對.因為後端電腦根本沒刷入的資料
問題就會出現在"漏刷"


之前也曾經發生過這個問題
因為有人一口氣繳了50幾張帳單...
結果我也漏刷了
燦坤:25343353 馨心齋香品 https://www.facebook.com/tw.shinshinjai
天乾物燥小心火燭 wrote:
你說的也不無道理但是...(恕刪)


也有可能刷了與後台電腦連線失敗

造成這筆沒有入賬,想起以前的系統比較安全

刷了還要按確認,雖然麻煩,可是比較少有帳差現象

現在刷了就可以繼續刷下一張不用按確認...

情況太多了,一直猜測也不是辦法靜觀其變

接下來看後續發展吧......我比較想看這店長的處理方式

因為有的店長很...!!要員工全賠
如果是信用卡,有資料可查。

如果是現金,就是有人偷錢,那就報案(這已經是刑事了),

看文應該是信用卡,那報警找銀行調資料不就OK了?
(一直不知道為什麼收據這麼重要,信用卡都有紀錄的阿)

到時看誰不敢調資料、上法庭,就知道是誰了。

如果真是你兒,其實他們等於給你一個自新的機會。

如果查出不是你兒,還可以反告他們,撈一比賠償,原PO其實佔在有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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