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4更新)三聯單開箱文,請對自己的網路留言負責

巨大一姐 wrote:
他如果打死不認是在說您呢?
那要如何舉證呢?


那我就要想辦法證明,對方也需要證明不是在說我(這就是一般新聞上說的法庭攻防,答辯狀等等)


我有私訊給對方,甚至三聯單照片都給對方了,對方完全無視(你被人告不是你的錯你都不會解釋?)

對方完全沒道歉意思或澄清意思一副無所謂,況且事後他還有上臉書多次留言或打卡,到處遊玩



另外他是在我主題下回應的,就如同現在這篇,樓主是誰?

留言是在回應誰?(如果沒引言的話?別忘了我是樓主)

所以對方在跟空氣說話特地跑來我的樓?對空氣說話?



如果有誤會自然私訊就會解釋也就不會有後續動作,但對方完全不予理會


通常犯罪者開庭時對法官或檢察官,認罪且有悔改心意會給予較輕裁罰甚至不起訴處分




相反罪證犯意很明顯證據充分,但打死不認的都會判比較重

如果身邊有認識律師的可以問看看律師是不是這樣




有一種東西是犯罪後判決的重要指標,那就是犯罪後態度

相對的對方越死不認帳,反而對我是有利的增加對方被起訴機率%

Ricky國道 wrote:
那我就要想辦法證明,...(恕刪)


了解,追蹤後續,當作參考,謝謝!

Ricky國道 wrote:
那我就要想辦法證明,...(恕刪)


反過來說
對方也可能根本不怕你告
起不起得了訴是一回事,判下來對方也未必輸
就算輸也沒什麼大不了的,賠個錢而已,又不是刑事案件

網路那句名言"認真你就輸了"也不是沒道理

你氣的要死,還提告了,應該就不是為了錢而告人,而是為了一口氣
對方如果一付,大不了賠錢呀...的態度
你那一口氣恐怕還是出不了



我是覺得啦
如果那麼在乎別人罵,真的!!少上論壇
或是多看少回覆,日子才清靜

不過告人是你的權利,尊重你

Ricky國道 wrote:
網路留言也是要負責任的網友

支持!爽快!

關注後續發展。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Ricky國道 wrote:
那我就要想辦法證明,...(恕刪)

我猜他沒看到私訊,會不會非好友的私訊會放到"其他",所以他才漏看,
會這樣說是因為我之前也有這樣過
法院已經很忙了
別再浪費司法資源了
幸福很簡單 wrote:
就算輸也沒什麼大不了的,賠個錢而已,又不是刑事案件



你好像對法律不太了解?

我是告刑事,警察只接受刑事提告與報案


民事需要自己去法院送

民事提告需要付裁判費



刑事提告如果起訴,還可另外免錢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重點我不要錢,我要道歉與對方知道自己錯了才是我的重點

這是我身為合法公民的權利,我不願放棄,至於別人是否覺得無聊自願放棄權利,那個我無法干涉


你法律方面需要加強一下

還有重點是網路言論也是要負責的,跟我回不回覆沒關係,你搞錯重點了,我也不需要這樣就只躲在背後只看文章吧!


應該是要請管不住自己嘴巴整天問候別人爸媽的不要留言才對吧!別搞反了

立仔 wrote:
我猜他沒看到私訊,會不會非好友的私訊會放到"其他",所以他才漏看,
會這樣說是因為我之前也有這樣過



這部份不需要我幫他解釋,他需要自己說給法官聽

小旋風999 wrote:
法院已經很忙了
別再浪費司法資源了



這是權利在我來說不是浪費司法資源


如果你覺得浪費,你願意放棄自己權利沒人會覺得不好,畢竟你自己放棄

下次有人對你做違法事情你應該可以大大方方的放棄自己權利




對於不是犯罪使用提告權才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

對於真的犯罪,行使提告權還叫浪費資源,那叫放棄權利~ok懂了嗎?


如果我這叫浪費司法資源,那請立法委員把妨礙名譽這法條直接刪掉,就沒這問題

案件發生還要顧慮法院忙不忙?乾脆徹掉好了,都沒這問題,人民也不需要合法繳稅


Ricky國道 wrote:
話說昨天在別的網站上...(恕刪)


我想請問,那按讚的網友,會不會被告丫?

這種案件可以邢事附帶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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