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國道 wrote:個人看法與你不同,失主沒有問題 失主掉了一個裝酒的紙箱,結果報案時,連酒的價值也一起謊報進去,這樣沒問題??一個一萬五的紙箱???失主你謊報價值,這樣良心會安嗎???檢察官對這種謊報,要不要也偵辦一下???
jungguo66 wrote:這種人..遇到權貴流...(恕刪)監委調查發現,尤天福已於事後向失主道歉並返還紙箱,監委認為,檢察官無需勞費心力偵辦輕微的小案。 檢察官遇到大官或巨富就龜縮回去了。除了欺負小老百姓外還會什麼?
刑事案件~檢察官還是可以有不起訴的選擇本案我是不清楚~但是濫用社會資源的太多了~譬如之前車禍明明當下沒任何外傷~過了三天後去醫院隨便開個拉傷的驗傷單,這種情況是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起訴~但是若都這樣為之~以後車禍都是刑事案件了,就是小擦撞都能背過失傷害了
有人回應不要牽扯那麼多有的沒的規定捫心自問,社會上有多少事情沒照法規來?有大的事情跟小的事情,為甚麼不挑大的事情去法辦呢?事情有輕重,有緩急不要總是牽扯一大堆法條學理強化自己對法律的看法,那你不就等於是恐龍民眾?要會應變好嗎?如果法律沒有瑕疵,那就不需要修法啦如果法律只有一種主觀認定,那就全世界的法律都統一就好啦幹嘛老是搬法條講法?直接拿出漢摩拉比法典就好啦 裡面沒幾條 更簡單啦我問一下好了現在全台灣八成警力投入通通埋伏在河岸邊等著抓違規下水玩的人,跟撿拾石頭漂流木這些公有財的人,然後嚴格法辦!!!!以直升機巡迴道路,抓違規右轉跟玩手機的人可以嗎??到底可以不可以??他依法行政,殺小雞用牛刀也合法啊
jungguo66 wrote:這種人..遇到權貴流...(恕刪) 這真的很難去說什麼!沒有告知就拿,就是偷!沒啥好講話的!法理上檢察官站的住腳!但情上面咧?相信大部分人會去撿紙箱,大概也是家境不好.若檢察官再調察的時候,多一點關懷或許對社會會有更正向的幫助.畢竟這種並非十惡不赦.另外這些監委只會抓這些開刀?雙子星?五揚?官僚體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