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阿信oO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5/7日我上大夜班時...
被一個客人~謊稱說是他是全x便利商店的某分店的店長...
一開始我不太相信...
不過~有可能是看我單純好騙的樣子
他說了~一些我們全x便利商店工作的流程還有一些用語..
外加他竟然對我們店裡的東西擺設的相當撩解...
比如說~拖把放哪...東西...放哪...等等之類的
所以我就相信了他= =
之後不好的事就發生了...
當時凌晨三點半...他較我去補冰箱的東西...於是..我就進去冰箱裡補飲料..
他也跟我進去..然後~他說他要幫我補餅乾...
不久...我補好了...
他就問我要不要吃宵夜..
我就說~隨便~
於是他就很快速的離開店面...
當時就覺得很奇怪為何要那麼急得去..
所以我就去看一下零用金是否還在...
果然...
被偷了...
被那個謊稱某家分店~店長的小偷偷走了= =
零用金一共有11350元
因為我是4月中去做的所以4月份的錢..已經先扣2000元起來了(還欠9350元)
本來想說~自認倒霉..算了.不過攝影機有拍到~小偷的行竊過程+長相~所以當天就去報案了
可是..過沒幾天..
我們店面的規定突然多了好幾條...
都是要扣錢的~
比如說...清潔工作沒達到標準會扣錢...-2-4-6-8.......
工作要提早十分鐘到...晚一~5分鐘扣20元
還有一些很機車的規定...
所以讓我開始灰心...
而且我的時薪本來就不多了~才85-.-
如果讓他這樣一扣下來一個月根本領沒多少錢= =
外加沒勞保= =+
外加店長老闆娘又很愛刁難我= =
所以..我有想突然不去上班..的衝動..
也是因為~我應徵某晚班6~10點的工作被入取了..叫我週一去上班
剛好..我週一也要上大夜班..
不過我想~我應該是不會去上大夜班了...因為..我覺得我根本就是被壓榨..
不過我算了算我這個月的工作天數已經做了11天一共是7480元
我想我也可以不用去零薪水..因為那7480元剛好可以跟之前零用金被偷的錢相抵(也就是之前還沒賠的9350-五月11天薪資7480=還欠1870)
這樣我還有1870元沒還,我打算週一晚上10:30去公司交給晚班工作人員叫他幫我把這些錢轉交給店長..
這樣我就沒有欠他們錢了...
不過我有注意看員工守則他規定..
離職需在兩個禮拜前說..而且要配合店舖找到人才可以離職..
如果沒有配合違反歸定要罰3000元..
於是我有問過一些讀法律的人士...
他跟我說..
勞基法有規定
公司規定任何"違返法令規定"的規章辦法或私下簽訂任何勞動契約,都屬無效的。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可是你才做一個月可以馬上離職不用罰錢。
而且他還必須付你這個月的工資。
就算你做了三個月後無預警離職,業者也不能扣抵你薪資,只能民事追償這10天
內造成的損失。
(要上法庭耶,只為一點點錢的話很少人會這樣做,不過如果是奇摩子問題可不一定XD)
如果這樣的話我真的可以順利離職嗎,就是我週一就不去上班了,也不跟店長說..我零用金也賠完了
這樣可以嗎?
因為剛開始應徵時他希望我可以做個半年以上..
如果我當面跟他講他老婆一定又要扣我3000和一些有的沒有的錢...
所以...我想選擇~週一直接離職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意見~謝謝
對了..剛聽ptt的板友說零用金其實我可以不用賠..請問這是真的嗎?
說真的
我對於 沒有加入勞保 跟 需要全額賠償 有點訝異
另外您寫的全X,指的應該就是全家吧? 還是我搞錯了?
2. 禮貌上, 建議離職至少一週前告知. 為難老闆對你沒好處...
如果認為應徵時都沒有那些清潔規定, 事後才加無法接受, 也應該當時告知.
當然你之後還是可以藉此為理由不做, 但這也不代表你應該用閃電離職來報復.
3.偷的錢要不要還? 界定很模糊......
被搶不必負責但是被偷卻要負責, 也有點說不過去. 但是畢竟是你自己的個人疏失導致, 不該是完全沒有責任.
你好好跟老闆談, 也許可以省去很多麻煩....(也許公司有保險公司可以賠償?)
你閃電離職, 你老闆實在不會開心到哪去....硬要追究起來麻煩的一定是你.....
ps. 連鎖店好像都有律師顧問, 可以陪你慢慢玩... 聽說 7-11 有....
4. 沒有勞健保實在太誇張, 這也證明你根本不是全職, 只是Part Time.
既然是 Part Time, 實在沒有道理扣你 3000元....
5. 不論對方是不是老闆, 就算是朋友, 家人, 下屬, 發生問題就想硬碰硬解決, 一定是兩敗俱傷....
1.沒有加勞健保,按規定這一定要加保,不管是兼職還是正職人員,都是一律要加保
2.扣錢方面,按規定一樣不能扣你錢,既然你有作多少時數,那他就是要付你多少錢
不能用任何理由苛扣你的工錢,假設它可以隨便扣錢,那是不是每個月付薪水時,
就說你這沒做好~扣錢,那沒做好~扣錢,這不就等於是作白工嗎?但是津貼/獎金
部份就可以扣,簡單來說,他必須給你至少1H66元的薪水。
3.被偷的錢,可以用協調方式,可以請你的長輩以及老闆的上司出面,基本上來說你
可以不用出全部的錢,因為你手中還握有他沒有幫你加保的事情,如果他堅持要你
付全部,那你可以向勞工局投訴,他沒有加保的事情,這樣他要付的成本會更多,
外加公司方面會對這個老闆處罰,你也不用擔心老闆的上司會不挺你,如果你把這
件事情往勞工局報,這個上司有可能會被公司懲處,他也會希望你私下解決就好。
4.不要不告而別,如果你這樣走了,他可以用曠職來處理,光是曠職就可以扣你錢,
這樣你就會站不住腳,如果他還找人來幫你代班,這樣他就有權利要求你付錢給那
個代班的人,最好就是當面講,要有陪同人,不要在倉庫裡面講,除非有錄影錄音
,不然一定要在賣場,因為賣場都有錄影錄音,除非你們店裡面沒有裝;如果你用
寫紙條的方式,大可看完後就丟掉,到時後裝成不知道,用電話也是,簡訊更不用
講。至於離職的告知時間,應該就是你懂法律的朋友講的一樣。
5.至於被騙的部份,也不是你的錯,現在的歹徒都很厲害,什麼花招都想的出來,就
是檢查識別證還是有可能用假的,所以遇到不熟的人,立刻打電話給你們老闆,這
樣減少被詐騙的可能!
小弟我知道的這些,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