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5/7日我上大夜班時...
被一個客人~謊稱說是他是全x便利商店的某分店的店長...
一開始我不太相信...
不過~有可能是看我單純好騙的樣子
他說了~一些我們全x便利商店工作的流程還有一些用語..
外加他竟然對我們店裡的東西擺設的相當撩解...
比如說~拖把放哪...東西...放哪...等等之類的
所以我就相信了他= =
之後不好的事就發生了...
當時凌晨三點半...他較我去補冰箱的東西...於是..我就進去冰箱裡補飲料..
他也跟我進去..然後~他說他要幫我補餅乾...
不久...我補好了...
他就問我要不要吃宵夜..
我就說~隨便~
於是他就很快速的離開店面...
當時就覺得很奇怪為何要那麼急得去..
所以我就去看一下零用金是否還在...
果然...
被偷了...
被那個謊稱某家分店~店長的小偷偷走了= =
零用金一共有11350元
因為我是4月中去做的所以4月份的錢..已經先扣2000元起來了(還欠9350元)
本來想說~自認倒霉..算了.不過攝影機有拍到~小偷的行竊過程+長相~所以當天就去報案了
可是..過沒幾天..
我們店面的規定突然多了好幾條...
都是要扣錢的~
比如說...清潔工作沒達到標準會扣錢...-2-4-6-8.......
工作要提早十分鐘到...晚一~5分鐘扣20元
還有一些很機車的規定...
所以讓我開始灰心...
而且我的時薪本來就不多了~才85-.-
如果讓他這樣一扣下來一個月根本領沒多少錢= =
外加沒勞保= =+
外加店長老闆娘又很愛刁難我= =
所以..我有想突然不去上班..的衝動..
也是因為~我應徵某晚班6~10點的工作被入取了..叫我週一去上班
剛好..我週一也要上大夜班..
不過我想~我應該是不會去上大夜班了...因為..我覺得我根本就是被壓榨..
不過我算了算我這個月的工作天數已經做了11天一共是7480元
我想我也可以不用去零薪水..因為那7480元剛好可以跟之前零用金被偷的錢相抵(也就是之前還沒賠的9350-五月11天薪資7480=還欠1870)
這樣我還有1870元沒還,我打算週一晚上10:30去公司交給晚班工作人員叫他幫我把這些錢轉交給店長..
這樣我就沒有欠他們錢了...
不過我有注意看員工守則他規定..
離職需在兩個禮拜前說..而且要配合店舖找到人才可以離職..
如果沒有配合違反歸定要罰3000元..
於是我有問過一些讀法律的人士...
他跟我說..
勞基法有規定
公司規定任何"違返法令規定"的規章辦法或私下簽訂任何勞動契約,都屬無效的。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可是你才做一個月可以馬上離職不用罰錢。
而且他還必須付你這個月的工資。
就算你做了三個月後無預警離職,業者也不能扣抵你薪資,只能民事追償這10天
內造成的損失。
(要上法庭耶,只為一點點錢的話很少人會這樣做,不過如果是奇摩子問題可不一定XD)
如果這樣的話我真的可以順利離職嗎,就是我週一就不去上班了,也不跟店長說..我零用金也賠完了
這樣可以嗎?
因為剛開始應徵時他希望我可以做個半年以上..
如果我當面跟他講他老婆一定又要扣我3000和一些有的沒有的錢...
所以...我想選擇~週一直接離職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意見~謝謝
對了..剛聽ptt的板友說零用金其實我可以不用賠..請問這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