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cnet wrote:
我只能說這種心態,你已經著魔了。
如你所說,你只是想引不特定人上鉤,然後動私刑毒打一頓,
光這樣你可能觸犯的刑法就不知幾條了,
值得嗎?
如你所說,這樣子去案發現場模擬時,去痛打嫌犯的那些人,也只是爽度而已,
但是這種私刑是法律所不容的。
另外,您提到警察釣魚辦案方式,這種方式也許抓得到不法人士,
但是證據力薄弱,根本沒有實質上的成效,亦為人所不齒,您也是如此嗎?(恕刪)
是啦我沒這位正義魔人大大懂法條
但我沒講過要動私刑好嗎?
只是賊人若是攻擊我,我一定給他好看
若是大大被流氓或是賊人打,也是不還手的嗎?
那我只能說大大真是佛心來的嘛!!!
為人不齒又怎樣!!!總比賊好吧
我沒那麼大的高標準道德,因為我不是正義魔人
qtairo wrote:
對您不利的人通通沒有什麼好下場..
真是讓我超級羡幕的啦。
唉,別羨慕,有時候也很無奈呢。
其實上面寫到的都是國內發生的事,
國外發生的才更可怕!不過在這裡不便寫出,免得有人覺得像是在談「子不語 (怪力亂神) 」。
但是,我的親朋好友都有一致的認知:
要我出國回來一定要告訴他們我去過哪裡,他們就絕對不會馬上去那些我去過的地方。
所以每次我一回國,就會一直盯著網路看一陣子的新聞,看得都快要發瘋了。
cnweng wrote:
大哥,你一定是奇樂!
拜託你,還有更多的壞人,快去制裁他們!
人不惹我,我不惹人。壞人自有報應,隨時會被制裁。
再說一個案例好了,我家附近有家KTV,晚上牛鬼蛇神一堆,造成居住品質大受影響,
還有惡劣的趴車小弟,居然還把客人的車子往單行道裡逆向開。
每次走過他們店門口就咒罵幾句,果然沒多久深夜就發生了槍擊事件,打死了一個隔壁包廂的人。
那個事件之後,夜晚就稍微清靜了一陣子。
後來KTV又設立了停車告示牌,但是設立的位置實在太突兀,
於是我向市府檢舉,沒想到市府居然說那是合法申請的。真奇怪,為甚麼不能再往後退一點?
沒多久,就有一台車把告示牌給撞了。
同樣的,沒圖沒真相,看圖。請原諒小弟把部份背景塗掉。

還是再提醒一下開版者,壞人自有惡報,
如要報復適可而止,別讓他人的罪過懲罰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