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夢 wrote:肇事者是一名汽車業務...(恕刪)引起總統關切,認為應該加強取締酒後駕車。...(恕刪) 曾医師請安息有個人不是説想留歴史地位?経済、外交、油電双漲都無法解決...如果可以幇助立委立法解決酒駕問題、也許将来会有一点歴史地位
momomobile01 wrote:如果可以幇助立委立法解決酒駕問題...(恕刪) 對呀 ! 雖然前兩年年立法院已通過法務部所提出的修訂條文, 參照日本 德國法規, 酒駕肇事致死者由原本沿用多年的最高兩年刑期改為最高七年(剛好用在葉少爺案上) ...不過看看人家中國... 酒駕肇事且經證實蓄意致人於死的話, 最高可求處死刑耶 !!!馬英九怎不學學 ?? 怪不得各家媒體要每天照三餐痛批這個政府呀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9日中國時報【鄭閔聲、曾薏蘋╱台北報導】尾牙旺季即將來臨,飲宴後切記「醉不上道」!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酒駕者刑責,新法上路後,酒駕上路遭查獲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更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大舉抗議, 沒有選票壓力, 死個醫生算什麼! 這就是台灣現階段的悲哀. 酒駕提高罰責這已經談多久了, 不做就是不做. 管你死多少人, 反正選民沒反彈, 一切都好談.法律也只是折磨家屬的工具, 最後把家屬搞得死去活來, 甚至放棄上訴, 目的就達到了. 沒看到之前一個被害家屬, 一直被受刑者的信件轟炸, 最後還求饒嗎? 重點是叫受刑人這麼做的還是位法治人員!! 整個台灣都變得十分濫情與畸型. 被判死刑搞得好像是受害者, 受害家屬倒變成了殺人犯. 這就是司法改革的成果?
navigator wrote:難道這麼龐大的金額加...(恕刪) evil_dick2兄,說的沒錯要收押人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有逃亡、串供...等可能否則任何嫌疑犯都可以用逃亡這個理由收押我想你一定又會說,他撞死人哪叫嫌疑犯?法律不是針對一個人設的!!
ice691225 wrote:真希望下次被撞死的是...(恕刪) +1...只是這些官出門.都有我們繳錢請的司機.[繳稅買的雙b名車.要死只能靠天收...話說回來..台灣的法官每一個都自認高人一等.眾人皆醉我獨醒.每一個都認為自己有一套(獨到)的見解..要怎麼判.都顯示自己的高明之處..書....讀傻了..
螃蟹小小隻 wrote:話說回來..台灣的法官每一個都自認高人一等.眾人皆醉我獨醒.每一個都認為自己有一套(獨到)的見解..要怎麼判.都顯示自己的高明之處..書....讀傻了.. 呵呵,的確,葉少的律師主張酒駕也有路權,01上則是一堆人主張超速也有路權,真不知道這些滿口法條的人在想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