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台大醫師逃逸結果三萬交保,到底是什麼情形?


navigator wrote:
肇事者經濟狀況有這麼...(恕刪)


3萬 葉少要哭哭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千年之夢 wrote:
肇事者是一名汽車業務...(恕刪)
引起總統關切,認為應該加強取締酒後駕車。
...(恕刪)

曾医師請安息

有個人不是説想留歴史地位?
経済、外交、油電双漲都無法解決...
如果可以幇助立委立法解決酒駕問題、也許将来会有一点歴史地位

momomobile01 wrote:
如果可以幇助立委立法解決酒駕問題...(恕刪)


對呀 ! 雖然前兩年年立法院已通過法務部所提出的修訂條文, 參照日本 德國法規, 酒

駕肇事致死者由原本沿用多年的最高兩年刑期改為最高七年(剛好用在葉少爺案上) ...

不過看看人家中國... 酒駕肇事且經證實蓄意致人於死的話, 最高可求處死刑耶 !!!

馬英九怎不學學 ?? 怪不得各家媒體要每天照三餐痛批這個政府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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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9日

中國時報【鄭閔聲、曾薏蘋╱台北報導】

尾牙旺季即將來臨,飲宴後切記「醉不上道」!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
修正案,加重酒駕者刑責,新法上路後,酒駕上路遭查獲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更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navigator wrote:
肇事者經濟狀況有這麼...

撞一下人生全毀整個家庭也全毀
三萬元交保真讓人失望!!(
恕刪)

追查 檢察官
真希望下次被撞死的是官或官的家人,

這樣至少可以爽
沒有大舉抗議, 沒有選票壓力, 死個醫生算什麼! 這就是台灣現階段的悲哀. 酒駕提高罰責這已經談多久了, 不做就是不做. 管你死多少人, 反正選民沒反彈, 一切都好談.法律也只是折磨家屬的工具, 最後把家屬搞得死去活來, 甚至放棄上訴, 目的就達到了. 沒看到之前一個被害家屬, 一直被受刑者的信件轟炸, 最後還求饒嗎? 重點是叫受刑人這麼做的還是位法治人員!! 整個台灣都變得十分濫情與畸型. 被判死刑搞得好像是受害者, 受害家屬倒變成了殺人犯. 這就是司法改革的成果?

jason_cas wrote:
沒有大舉抗議, 沒有...(恕刪)


死的要是高官的親戚才行
不然就是一些很有名的人

不然都不會去改善


議員被偷竊, 幾天就抓到嫌犯

一般民眾被偷竊, 大多都石沉大海...

navigator wrote:
難道這麼龐大的金額加...(恕刪)



evil_dick2兄,說的沒錯

要收押人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有逃亡、串供...等可能
否則任何嫌疑犯都可以用逃亡這個理由收押

我想你一定又會說,他撞死人哪叫嫌疑犯?

法律不是針對一個人設的!!

ice691225 wrote:
真希望下次被撞死的是...(恕刪)


+1...
只是這些官出門.都有我們繳錢請的司機.[繳稅買的雙b名車.
要死只能靠天收...
話說回來..台灣的法官每一個都自認高人一等.眾人皆醉我獨醒.
每一個都認為自己有一套(獨到)的見解..要怎麼判.都顯示自己的高明之處..
書....讀傻了..

螃蟹小小隻 wrote:
話說回來..台灣的法官每一個都自認高人一等.眾人皆醉我獨醒.
每一個都認為自己有一套(獨到)的見解..要怎麼判.都顯示自己的高明之處..
書....讀傻了..


呵呵,的確,葉少的律師主張酒駕也有路權,01上則是一堆人主張超速也有路權,真不知道這些滿口法條的人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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