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林曉培酒駕事件

樓蛛 那位臺灣明星是酒駕也!!! 被撞到的人够倒楣了 不判她死刑 算她走運暸!
在大陸 也經常有官員酒駕 太討厭那些人草菅人命
素子姐姐說:網路的世界是無限寬廣的...
grezzo wrote:
重點就是酒駕啦,其他...(恕刪)


酒後開車的確反應會遲鈍些,但今天如果機車騎士再違規前提下有特別的小心注意(甚至別直接衝進快車道),我想連什麼一線生機的可能都不會有了。

通常會碰撞在一起,基本上雙方都有程度上的錯誤,只是誰犯的錯誤較大。
(這件事轎車車主犯了很嚴重的錯誤)

不過也希望大家應該如何去避免事故發生,而不是連命都沒有了,再來討論誰對誰錯,這些意義都不大。

實際情況本身也有碰過,都是較年長的長輩,常常從外側道切進內車道,連看都不看一下,幾乎都是緊急煞車,
就連整台車貼在機身的屁股,機車車主本來還不自覺...


這種行為就像高速公路上,有小動物跑進去,不論有無酒駕行為,都是不要命的行為。


安全至上
Gercon wrote:
所以 無照駕駛 酒駕 未兩段式左轉
哪一個是造成這場事故的主要因素及比例
應由律師檢察官想辦法舉證
且法院判決後才成論定
正解。

不過,看看這些討論,對應一下刑法裡因果關係的諸說:條件說、原因說、相當因果關係說與客觀歸屬理論。其實還蠻有趣的。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這種事情在台灣三天兩頭就出現一次~今天如果不是林曉培這件事情還不見得上的了新聞!
況且你們都沒在現場還可以為這種事情 爭的面紅耳赤也真是...

台灣的交通法規真的不健全大家也都知道 就算今天是機車的錯 汽車撞到機車基本上就很吃虧了~
何況撞死人 ! 不過身為公眾人物酒駕就是一個非常不好的示範了~借酒澆愁不適用來搪塞它犯錯的藉口!
在神也是人 一支烤玉米的戰爭
如果今天所有因素都存在
(酒駕 無照 未兩段左轉 豪雨視線不明)...etc

千鈞一髮之際

林曉培閃開了機車結果是造成她自己撞車身故 事後血液有酒精反應


不知道這樣子大家看這肇責又該怎麼區分?


又如果騎機車的是個小混混 而不是個護士媽媽

不知道這時大家還是認為林曉培酒駕該死 還是小混混未兩段左轉害林曉培閃避撞車身故該死


以上只是假設 事情原本就是一體多面都可以討論

事情發生了 如何彌補 以後如何避免再發生同樣不幸

政府或民間是否有相關機關可幫助肇事者及車禍受害者其家人心靈重建,善後,協調等協助

我想對肇事者及車禍受害者及其家人才是實際上幫助


只是一味批判肇事者於事無補

以上







為死者哀悼
高銘輝 wrote:
昨天新聞又炒了一天的...(恕刪)



摩托車騎士"沒有看後照鏡"或"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往左方車道移動
而左方車道的汽車因此撞上(無論是汽車太快或汽車剎不住)
汽車駕駛為酒駕又無照
沒看過現場圖 依新聞推測以上情節

摩托車騎士"沒有看後照鏡"或"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往左方車道移動
常常在路上可看得到
建議摩托車騎士移動車道時務必要看後照鏡確認後方來車

酒駕真的危險 酒醉者走路都不穩了 何況開車

台灣是
情理法的社會
不是法理情的社會

要是國外
這件事情應該是要分開處罰

一 酒駕
二 無照
三 機車違規左轉

死者為大....就因為這句話
加上今天是酒後駕車
所以社會輿論把目標都放在這上面

今天講真的 昨天凌晨大雨 視線不良
要是真的不酒後駕車 這件車禍不會發生嗎
我不認為不會

很多人會說 要是他不酒後駕車 甚至不無照駕駛
這件事情就不會發生了
可是有考慮到機車的違規嗎

媒體的偏袒 事後對死者家裡面的一些報導
讓人都在在的覺得死者很可憐
可是卻沒有人去看到他違規的事情

法理情 情理法
哪個才對呢

就讓司法給雙方個公道吧
An APPLE a day keeps the Microsoft Windows away.
mdboy wrote:
只是一味批判肇事者於事無補

奇怪~怎麼感覺你一直在幫林曉培消毒阿~? 請針對主題就事論事~
現在事實已經擺在眼前了~ 提出這些假設有什麼意義~?

mdboy wrote:
.如果今天所有因素都存在
(酒駕 無照 未兩段左轉 豪雨視線不明)...etc
千鈞一髮之際 林曉培閃開了機車結果是造成她自己撞車身故 事後血液有酒精反應 不知道這樣子大家看這肇責又該怎麼區分? 又如果騎機車的是個小混混 而不是個護士媽媽 不知道這時大家還是認為林曉培酒駕該死 還是小混混未兩段左轉害林曉培閃避撞車身故該死 以上只是假設 事情原本就是一體多面都可以討論
.(恕刪)


怎覺您一直要為林曉培轉移焦點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酒國名花 wrote:
奇怪~怎麼感覺你一直在幫林曉培消毒阿~? 請針對主題就事論事~
現在事實已經擺在眼前了~ 提出這些假設有什麼意義~?

jiuanwenbaobai wrote:
怎覺您一直要為林曉培...(恕刪)


酒國名花姐大 jiuanwenbaobai大大

我想這就是網路的言論自由

任何人可以就任何事提出其見解和看法

我從頭到尾沒有替誰消毒


只是想說 每一件慘事的發生其實都有跡可尋

許多意見其他網友提過批過 我只是提供另外的思考

透過彼此討論過程得到結論 至少可以讓看到討論的你我讓類似事件別再發生 不也很好

謝謝妳喔 今天沒取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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