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_koko wrote:
難道只有社會教育的責任嗎?
難道學校的責任嗎?
那父母的責任咧?
家庭教育的責任咧?
禁播廣告...真是不知所以的作法...
誰說是這樣的意思!!?? 明明就是"現有的(家庭+學校)教育", "再"+上"社會教育", 到底是誰不知所"謂"

curryho wrote:嗯...佩服佩服, 真是好個既熱"忱"又專業的辦法!!! 還有哪位有更好的高見請繼續接著說...
如果我是主管單位,
我會禁止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進入速食店,
因為未成年心智尚未成熟,不知道肥胖帶來的危機,
不然就是要父母的切結書同意書才可以購買,哈
還是想重申,主管單位不能只拿熱誠來辦事,用點專業吧
如果有心做事卻因"辦法還不夠好"都可以被讚揚的,
那麼最近那位被媒體捧成英雄的炸彈罪犯是不是會越來越多呢
只要我有心,有什麼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