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疑問!!!!(急,對方掛病危)

指南噴砂場對面的巷子......
給個日期時間吧...我看看我叔叔家監視器有沒有拍到~~~
對了 !!發生事情人要自保這無可厚非 但 你去拿了人家的東西有警察的陪同嗎?
萬一你沒有錄影之類的保險動作 而東西又沒有對方指紋 這下就大家有的灰了....
!!!!竟然遇的到附近住家,太感謝大大了,日期是8/27,時間大概2:30至40分!

TANK HUA wrote:
!!!!竟然遇的到附...(恕刪)


很抱歉 板大...
小弟幫不了你的忙了 叔叔家的監視器已經故障多時了
沒關係,大大心意我心領了!!!

TANK HUA wrote:
是這樣的,小弟的哥哥...(恕刪)


去找102年六月六日的聯合報。

有一則"吸毒闖車道,司機撞死無罪"

供你參考。
TANK HUA wrote:
是這樣的,小弟的哥哥...(恕刪)

你哥幹嘛把毒品拿給對方父親?
這一步簡直夠笨!
快快打電話給承辦員警,老實敘述,員警還有機會驗血驗尿!
至於責任歸屬,以後有的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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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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