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會被私下通報被檢舉人規避,誰還想檢舉違法違規事件?

難道連這點小事都要調外縣市的警力來才捉的到嗎?真是爛透了
建議你除了檢舉違規佔用騎樓之外
另外再多加一個:
打了1999多次狀況却未改善,直接回覆1999處理狀況非常不滿意
請市長信箱查明為何檢舉無效
barjack wrote:
建議你除了檢舉違規佔...(恕刪)


有過了,回文是說要求派出所將該址列為重點取締場所。
但目前依然還是在當路霸~~~有報了,派出所很忙,所以又晚到。(不能苛責~)



下午有去了一趟督察組,主要是送錄影光碟,告知我目前處理情形,順便問我有沒有什麼補充意見。
督察組承辦有說事件不能只聽一方,所以有先找對方來問了,對方是說當時是有車主打給他要取車啥的啪啦啪啦...
承辦轉述他說跟我是朋友
也轉述他說室內洗車會漏電,整理要十幾萬,老婆有癌症,房東也不理。
還拿了騎樓繳房屋稅營業使用的公文給承辦。

今天拿去的光碟,不僅只這樓有發的部分,而是自11/09~11/14所有路霸行為的光碟,並作了張舉報與錄影檔對照表還有一張這樓發的三個錄影檔譯文。
與承辦看完錄影的主要部份,我得到的回應是「你的懷疑非常合理。」
承辦之後拉我到交通組與組長互動,針對該址的事件相互作個瞭解~~

回家後,對方依然是路霸,警察離去後也會出現報復式噪音,有另外用HD畫質錄了~
一直不覺得這件事會水落石出,但既然有這情形,個人面對事件的處事風格只有兩種:
一、揪出!
二、讓通報者失去通報的意義!
~~~
申訴事件為一,違規即報為二。

剩下的又要等了~
只能慢慢上傳11/9之後的舉報對應錄影檔跟插曲事件錄影~~

每次經過這種佔著騎樓洗車的店家都會招來一頓"看三小"的目光...

馬的你們把能走得地方都佔去了,又噴的滿地濕,路人被逼的只走馬路,看你們幾眼也不行?

每家都是一副我是流氓的德性,看了就很不爽,所以不要怪民眾會厭惡你們.

perrowu wrote:
我以為私下通報被檢舉...(恕刪)


難道錄影也沒辦法舉發喔????

警察一定要眼見為憑才能開單????

事證都這麼明確了, 公權力還能這樣裝死???

難怪說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因為公權力不彰啊

證據都不被當證據看

所以怎樣都嘛可以無罪

要判有罪? 關係到自家人安危時

才會變得有證據力
請記者天天站崗吧

直到這家店收掉為止

如果記者有決心天天報這家店

我就固定看那一台新聞

記者只要將24小時濃縮成一~三分鐘的片段即可

如果都處理好了...結案

如果依然故我...那就繼續往上追

直到政府單位蹦緊神經, 正常上班負責為止.
Red October wrote:
每次經過這種佔著騎樓...(恕刪)


其實不該一竿子打翻全部的洗車業者,我也見過很優質的洗車業,半夜兩點還在洗車,但不佔用騎樓道路,而且只會聽見他跟車主聊天的聲音。那間是"真"人工洗車!

我這遇到的該算極品了吧,這段時間以來,其實有錄到一些滿經典的畫面~
我就拿幾個出來吧,有的是未公開檔~

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zs7hq1GCrY
個人建議拉到七分半後開始看,然後放著回來爬文,音響開到你能接受背景噪音的最大限...
幾分鐘後...你會... ........熱血起來~~

二、(不需聲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06TnPPits8
非公開檔,這檔則是要從26:30開始看,註解有敘述了~

三、(不需聲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_Dv9iu5W70
警察分別在影片的七分鐘以及卅分十六秒到達,可以看到警察有多虛~

四、(不需聲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sCrAOa3vXk
影片13:30警方到達,之後會發現,高壓空氣噴槍狂噴干擾,但員警在用無線電...






AL168 wrote:
難道錄影也沒辦法舉發...(恕刪)


警方部分,只有頂樓發的第一檔,警察有依錄影檔開單外,我目前只有另一個是依錄影檔開單的記錄。
環保也是~
所以「眼見為憑」可能是比較好聽一點的,不好聽的是這些行政法規保障的是該法規的執法者,而非所有人~




這篇我一定會持續到我收到新北市警察局的公文(已經知道不是由分局回覆了),拍照放上來後才告一個段落~
我至今依然覺得,會不了了之,放上公文後我再敘述我為什麼有如此感覺~~
可惜你不是達官貴人或知名人士,不然警察早就皮繃緊積極辦案,
還有記者聞不到血腥味,所以也懶得報....
主動投訴中天、東森新聞、蘋果媒體、e周刊等,感覺會有些效率,
等那些公文跑,都不知道等到幾年...
雖然我也覺得,假如沒上新聞,大概就會被搓掉了……
但還是,加油!
台灣會因為有你而更好!!
收到回覆了!!但請恕我將承辦人員部份以及滿意度調查連結刪除~


吳先生您好:
您於102年11月11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取締洗車場占用騎樓違規疑有不當等情,茲答覆如下:
經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自102年3月1日至同年11月14日止,計取締中和區忠孝街39之11號『天福專業汽車美容坊』占用騎樓違規洗車共12件,
另查102年11月10日17時30分至18時間係洗車場客戶致電請業者牽車,該店方收拾洗車工具將車子開進店內,尚查無員警包庇通風報信及處理不當之具體事證,請 諒察。
惟因該洗車場占用騎樓違規洗車,影響民眾行的權益,已責請該分局將該處所列為「路潔專案」交通執法重點,加強取締、告發,以維護交通順暢。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您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員: 承辦部份刪除
聯絡電話: 承辦聯絡電話與分機刪除

為增進警政署為民服務品質,歡迎您至下列連結,填寫滿意度調查做為我們改善的建議,謝謝!
人民陳情案件滿意度調查
案號 : C10211110001


紅字部分是之前去督查組時,督察組承辦就已經告知這是對方所說的狀況,所以在前文說這會不了了之~
另外有一件事自己很不明瞭,督察組承辦有請對方配合翻閱手機記錄,一張A4,畫面是左方七分之三是連絡人,右方七分之四是類似我們智慧型手機的通話畫面,如果不是拼圖而是直接擷取,按比例縮放到手機螢幕上應該是七吋左右的螢幕,而且承辦打字都鈍鈍的,拼圖應該不可能也沒意義~但我沒用過那個手機是這種畫面的,難以判斷,只知道那畫面縮到5吋以下會很難看清字體~

到現在
從「列管場所加強取締」
到「深夜喧囂列管場所」<<<這來源我是狀況外
再到半年前「重點取締場所」<<<12次耶!!
到現在「路潔專案」
我應該也只會跟對方的態度一樣~笑笑帶過~~~

此次事件到此會是一個段落,其實也不過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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