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抱怨]Y拍的大小事....END!

雙方都有不對
但是樓主錯比較大

別人有權力殺價
但是
你也有權力不賣
可是你答應後
事後繼續賣
這點
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可是我有想到萬一星期一的時後,第一位買家說不想過戶了,也沒白紙黑字,那樓主不就被"莊孝為",除非都是立即的下訂金,樓主還是有權力賣給自己想要賣的人。
hkj0516 wrote:
可是我有想到萬一星期一的時後,第一位買家說不想過戶了,也沒白紙黑字,那樓主不就被"莊孝為",除非都是立即的下訂金,樓主還是有權力賣給自己想要賣的人。


就以賣東西的角度來說,我也覺得樓主沒錯。

同意 hkj0516 的話,機車不是幾千元的小東西,況且有些幾千元的小東西,商家都會要求客戶先付訂金了。

正義魔人一昧的指責樓主的不是,魔人們有站在樓主的立場想過嗎!

這又讓我想起之前通識課裡探討的"倫理道德的虛構性" 。 說的跟做的往往差很多,尤其是"這"方面。
ricky_yu wrote:
如果樓主是個有誠信的...(恕刪)


你也不用如此窮追猛打吧

雖說開版的最後有允諾第一組客戶

但卻是在不情願的狀況下答應的

都說是抱怨文了~




若『一諾千金』就能成交的話...

其實客戶在電話那頭答應34000這價格能接受

到現場就不該再殺價了



機車算是動產...可以過戶

買賣雙方都應簽訂合約

這筆交易才能真正算數

包括車型車色價格等




若『一諾千金』也能用在動產買賣上

那滿街晃點業務員說『我一定會跟你買車』

晃點不就得背上背信罪?





多點同理心吧...樓上的各位

jessezero wrote:
正義魔人一昧的指責樓主的不是,魔人們有站在樓主的立場想過嗎!


你知道什麼是正義魔人嗎?

你真的覺得樓主是對的....

而且大部分的人都應該跟著這麼做...

說過的話都可以不算話....

人不是這麼當的.....

縱使有很多不好的人 做不好的事

但是並不表示其他正直的人要跟著同流合污

然後扣個正義魔人的帽子

證明自己才是對的嗎?


我也賣過車 也有人這樣亂殺價

這是每個人處理事情的態度不同....

我也相信我自己的操守

真不知道是我落伍還是世界真的變了....
就算只有zaku 也可以把Strike打下來..
ricky_yu wrote:


看樣子大大是個說...(恕刪)


那萬一買主沒付訂金~星期1不買了~怎麼半

誰保障賣家?

沒有任何契約的形式上~賣家是有權利賣給別人的

如果賣家他有收訂金~就是他的不對~他這麼做只是保障他自己的權利

沒受過教訓被人耍~我只能說算您幸運!

買賣這種東西不是說說就算~是扯到金錢的事!

唉~~祝大大您這輩子都不會被人晃點~~或是晃點別人喔!


我也會說~~~請勿筆戰,不然有網友會生氣喔~~~.




唐朝 wrote:
若『一諾千金』就能成交的話...

其實客戶在電話那頭答應34000這價格能接受

到現場就不該再殺價了...(恕刪)


唐朝 wrote:
若『一諾千金』也能用在動產買賣上

那滿街晃點業務員說『我一定會跟你買車』

若晃點不就得背上背信罪?...(恕刪)


同意!


每個人心中都有把尺,做什麼事該用什麼態度標準各在人心。

不知道說樓主沒誠信的大大,有沒有看到 hkj0516 大的回覆,我比較有興趣的是當遇到這種情形時,你們又會怎麼說?

hkj0516 wrote:
可是我有想到萬一星期一的時後,第一位買家說不想過戶了,也沒白紙黑字,那樓主不就被"莊孝為",除非都是立即的下訂金,樓主還是有權力賣給自己想要賣的人。


樓主自認倒楣嗎?! 這東西本該這樣,白紙黑字。 今天樓主面對的是社會人士,不是同學、朋友、親戚,是有可能發生"被賣了還幫人家數鈔票"的情況!

對方一來馬上嫌東嫌西又殺價,那是樓主好說話,要我就跟他講明不賣他馬上掉頭走人,沒必要跟他多說。

怎麼我感覺有不少人都沒被騙過呢?! 這麼的相信陌生人。

我承認,我就是被耍到學乖了。

jessezero wrote:


就以賣東西的角度...(恕刪)


請對"正義魔人"一辭 做出定義

請網友說話需負責

雖然個人相信 我一定得不到結果

但是還是保持希望

------------------

就如個人前述

別人如何做 我管不到

但是千萬不可因別人的作為,對自己不好的作為合理化

依此案例

買家自然有其不好的地方,但是賣家不可因為買家不好行為,而將承諾隨意踐踏

認同此行為的網友

個人無意與諸位辯論

只想說一句話"觀念決定命運"

以上



alex0 wrote:



請對"正義魔人...(恕刪)



如果"個人無意與諸位辯論"

那就不要在發言了阿~~

到時候又引起筆戰~不是嗎?

正不正義都沒差~~
特囧部隊 FB粉私團: https://www.facebook.com/hpj66/

鈴木服雄 wrote:




如果"個人無...(恕刪)


發言的目的 不在於辯論

而在於傳遞觀念與訊息

"觀念"十分重要

不與辯論之目的,在於個人了解

個人觀念是無法改變

您之發言已說明此點,故辯論無用

簡言之

假設就算個人用100條論點,證明您觀念有誤

您觀念不接受,就是不會接受

故辯論無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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