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khcmv.thb.gov.tw/LingYa/NewsDetailL2000.aspx?Cond=ce39b24a-c157-4f31-b96e-b9ebd7698b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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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第9項規定,自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得免依原規定期間(每滿6年)申請換發;其已領有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新換領駕駛執照一律無有效期限之註記)。惟民眾因駕駛車輛以外用途目的(如充當身分證明第二證件使用)遭拒受挫而自願主動申請換發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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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意思是~
如果你只是拿來在國內開車用~換不換都沒差~警察不會因為你沒換駕照罰你~
但是如果要當第二證件(開戶,或是辦電話號碼之類的)或許就需要更換了!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換了一張沒有有效期限的駕照~
如果被吊銷了~開車可能不行(因為我想警察有連線)~但是還是可以拿來開戶和辦號碼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