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種殺過人的人出現在你身邊
我相信沒有幾個人有那個膽量跟殺過人的單獨住在一起,或是讓他在長廊走在你的背後跟著你。
如果一個人殺過人,即使他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可是法律規定就叫做應有的制裁嗎?這可不一定。
殺掉一個人毀的不只是一個人的人生,而且需要相當的衝動,除非是你面臨被殺的危險,不然我相信一般人連拿刀砍人都不敢了。殺人是需要極度的勇氣的,心神喪失不是一個很好的理由,但可以是一個判定的依據,有很多時候其實人的心理並不會這麼容易就到達心神喪失的程度,除非你容許自己這麼做,但是動手的後果是相當殘忍的。
很多人會說他已經受到制裁要給他機會,但是有多少人真的能夠「真正敞開心胸」來接納那個人呢?我不知道你身邊有沒有殺人犯。就算虎爛有,我也不能知道你虎爛,就算身邊真的有殺人犯而你們真的接納了,你們也不能證明給我看,所以我覺得這不需要在討論範圍內,我相信絕對有人可以做到,但也絕對是少數中的少數的再少數。
很多事情一但做了,就沒有什麼後悔反省的餘地,社會是現實的,但沒辦法怪罪現實的社會,因為是自己去踏下那樣的界線,犯了那樣的錯的,所以絕對絕對要記得不犯下這樣的錯誤。
曾煥泰沒啥好可憐的,他當初就是因為劈腿又分不乾淨才會搞成這樣。
給更生人機會,那誰來給被殺的臺大副教授機會?那誰來給那些被搶的店家機會,那誰來給被性侵害的人機會?這種減刑叫做「已經受到應有的制裁」嗎?口口聲聲說可以包容的人,你們如果開公司知道這個人有詐欺、偽造文書前科你們會用他嗎?
很多人嘴巴會說,會講,以彰顯自己人格的清高(或者是嘴巴上的清高),但是這通常經不起嚴格的檢視。
我對樓主問題的答案是,除非我跟這個人本來就很熟還有可能,不然我會盡量離他遠一點,也盡量不會進入他的內心世界。還有,雖然我前面說了這麼多,但是我覺得也沒錯,樓主的發言的確是心態可議。
http://blog.pixnet.net/erickaa
看了幾回"錯愕"的回覆, 竟然都是樓主發的.
1.
媳婦殺婆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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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207008 wrote"
女人真是可怕~~~~~鵝
紅顏禍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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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可以推論, 兄殺父, 所以男人是惡魔?
2.
開車把狗輾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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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207008 wrote"
應該說那些不負責任的主人沒看好狗
害他無辜慘死輪下
被壓過去一定是流一堆西瓜汁
就像果汁機打果汁一樣
有兩次這種經驗
都是騎機車
一次前輪撞到在路上亂跑的小黑狗
還好有煞車減速哀嚎了一聲又跑掉
另一次有隻幼貓突然跑出來撞我的前輪輪圈
我還騎的不慢
幸好也沒事
我想飼主要負絕對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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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 我有點無言, "果汁機打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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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回覆樓主的話題, 其實, 是我也是會怕的.
說什麼給她一個機會, 都是為了保護自己吧.
被人激怒, 都會殺人了, 她在我身旁, 我哪敢造次啊.
當然是設法營造一個她已經改過向善的假象, 這多少有點正面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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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 女人可怕嗎?
小弟以為這是一種"感受"的問題;
因為重大兇殺或是違逆常倫事情中, 女性為主角所佔的比例是很小的,
然而長時間下來, 很有可能造成一種錯覺, 就是一發生了, 讓人"感受"是很"驚世駭俗"的.
男人犯的案, 多的是凶殘, 更多是恐怖.
女婿殺岳父的多, 也不見"驚世女婿" 這樣的標題(連記者也有這樣的男女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