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baby1114 wrote:
謝謝各位大大給的建議與提醒!!
dominic2708大大,您說的那個陳報狀我去法院找範本,結果都是民事訴訟的才有陳報狀耶 Q"Q
我這個是刑事訴訟,找不到相關的陳報狀範本囧..(恕刪)
我當初也是刑事~用的是陳報狀~答辯或陳報應與民或刑事無關
當初我是在偵查庭之前..我主動寫了陳報狀~然後開庭大概檢察官問有沒意願和解~對方車速等問題(我個人是認為有個陳報狀讓檢察官能先有個切入點也是不錯)
之後過好像兩三個月就收到不起訴書~裡面內容也看出檢察官都有仔細閱讀我的陳報狀
還有當初檢察官是一個正妹檢察官

------------------
可參考以下奇摩的回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22602680
其實書狀的名稱多半可以依照您的進度或所欲進行的行為為命名
但當然一些較為普通的書狀
原則上並不會侷限您命名的對錯
法院都會予以審酌!
而如果以訴訟進度而言
原告於起訴之後
多半得以[補充理由狀]充實您的主張
而如果較為簡便或僅要告知法官之事項
可採以[陳報狀]方式為之
如果現仍於準備程序階段
您亦可以[準備書狀]代之
而如果已行言詞辯論程序
您當然也可以[辯論意旨狀]或[綜合辯論意旨狀]命名